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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632政治学原理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析题

1. 为什么不能把一切社会现象当做政治现象?

【答案】政治是在特定社会经济关系及其所表现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社会成员通过社会公共权力确认和保障其权利并实现其利益的一种社会关系。

(1)政治是有规律的社会现象,政治的规律可以被理性认知和把握。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现象和其他一切社会现象一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矛盾运动,其产生、发展、变化乃至消失,都遵循着特定因果联系的规定性,都有着其客观内容。人们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它,深刻认识政治的本质,把握其发展规律,才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运筹自如,进而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具体的政治活动过程中,政治又表现出千差万别的特点,这就要求人们从实际出发,具体地、现实地把握政治,在把握政治生活规律的基础上,切实掌握其方法和尺度。

(2)从政治的定义可以看出,只有那些通过社会公共权力来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和利益要求的现象才具有政治性,才属于政治现象,否则就不具有政治性,属于非政治现象。

因此,并不是一切社会现象都可以被当做政治现象。

2. 韦伯的政治统治类型是什么?

【答案】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对政治统治进行分类研究的是马克斯·韦伯。韦伯根据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把政治统治分为克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克里斯马型统治。

克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并且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人物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便构成了克里斯马型统治的合法性根据。克里斯马型统治往往出现于社会危机时刻,克里斯马式人物改变人们的生活境况,从而使人们对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发生动摇,转而接受一种新的信仰,这就为某些有特殊能力的人取得权力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在危机时刻,渴望摆脱困境的群众也需要这种人的出现,大众以集体亢奋的心态对某种特殊品质作出反应,将自己交付给一位英雄般的人物。因此,从荡涤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上看,克里斯马式人物的作用是革命性的,他“追根究底”地向根深蒂固的现实挑战。

(2)传统型统治。

一个统治的合法性若来自自称的、同时也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和权力,那么这就是传统型统治。统治者获得权力的方式是根据沿袭下来的惯例,比如家长制、世袭制。在韦伯看来,传统型权威的主要形态是西欧的封建制和东方的家产制。在家产制下,国家就是家产的放大形态。

第一,政府事务起源于统治者的家庭事务管理,政府行政官员最初只是统治者的个人仆役和私人代表,因而政府官员竭力维护因忠诚而换来的特权。

第二,在经济领域,贸易是统治者自己的特权,他通过征税、收取安全通行费、市场特许权、颁发垄断权等手段,去剥削别人的贸易收益,以此来供养他的扩大的家族和军事人员。

第三,在统治方式上,统治者把一切政治上的行政管理都当做他的个人事务来处理,其方式犹如他把手中的政治权力当做个人财产的有用附属品一样。

第四,政治统治的主要工具和基础。既有神圣的宗教和宗教式的主义,也有赤裸裸的军事力量。

(3)法理型统治。

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治理的社会。无论是领袖、官员,抑或普通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束缚。一方面,领袖和官员自身要服从这一非人格的法律秩序; 另一方面,他们的任何决策和命令,也要受到这一秩序的辖制。服从统治的人服从的只是这一组织的法律,只是一种非人格的秩序,而不是服从统治者本人。

3. 人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案】(1)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①生存权及生命权

生命权包括四项内容:第一,关于人的出生的权利; 第二,关于人的死亡的权利; 第三,免于饥饿的权利; 第四,反对种族灭绝和集体屠杀的权利。

强调生命权或生存权的意义在于:第一,当今世界仍有许多地区存在着蔑视人的生命权的现象,以及一些国家由于国际原因而导致贫富极端悬殊,一部分人无法维持生命基本需要的现象。第一,生命权或生存权是人类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当生存权与其他人权由于资源限制或秩序需要而发生冲突时,生命权享有优先性。

②平等权

平等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禁止对社会成员不公平对待,这是平等的消极含义:一切社会成员作为单个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禁绝以性别、种族、宗教、肤色或出身作为根据的歧视。第二,实现实质性平等是其积极含义:国家为社会成员公平地分配财产、社会机会和政治权力。 从权利的发展角度说,人类的历史是一个从平等到不平等,再从不平等转化为更高级的平等的历史。目前有三种主要的主张。一是自由主义的平等。它把平等解释为人们能够平等自由地实施自己选择的生活计划。二是民主卞义平等。它把平等更多地理解为公民在政治上享有参与管理社会的平等机会。三是社会主义平等。它认为政治上不应由少数几个官员拥有决定全体公民的政治命运的权力,经济上不应由几个财产占有者决定全体工人的经济命运,平等应当是“所有人的事应当由所有人来解决”,由此出发,它主张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制度,并认为,这种制度辐射到政治领域,一定会产生政治平等。

根据我国宪法,作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自由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三,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④政治参与权

政治参与权,即公民参与制定、通过或贯彻公共制度的行动的权利。

(2)社会和经济权利

①劳动权与休息权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获得生存权的必要条件。没有劳动权,生存权利也就没有保障。

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体息权的真正获得不仅有赖于闲暇,而且有赖于国家和有关部门对相关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

②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权又称福利权,即公民要求国家通过立法来承担维护和增进全体国民的基本生活水准的权利。具体而言,即政府和社会应保障个人和家庭在遭受工伤、职业病、失业、疾病和老年时期维持一定的固定收入并获得其他各种补助。

③财产权

财产权是财产所有权的简称。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财产所有人对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这些财产可能是物质的,如房屋,也可能是抽象的,如版权。

④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指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享有提高文化素质、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权利。

(3)民族权利

①民族自决权

民族自决是指各民族有根据自己的选择确定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自由。

②发展权

发展权是指一个国家利用本国经济、文化、则富、资源发展本国国力而不受侵犯的权利。当发展权作为一种发展中国家面向国际经济而主张的权利时,其含义是: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国际援助与合作; 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以消除穷国的发展障碍。

③和平权

和平权即各国人民要求制止战争,实现国际社会永久安全的权利。

4. 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案】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是指统治阶级在组织国家机构时所确定的不同职能的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原则,它是不同职能的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国家机构设置原则方面的体现。国家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