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868法理学、宪法学之宪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2. 人权与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3. 宪法形式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惯例等宪法具体的外在表现形式。宪法的形式是宪法的外在表现,是宪法内容的载体,宪法的形式直接决定一国宪法的体系。宪法形式在各国的差异较大。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种宪法模式: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国家和不成文宪法国家在宪法形式方面差异很大,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专门的宪法典。
4.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5. 制宪权与修宪权
【答案】(1)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化的制宪权。
(2)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如下:
①制宪权、修宪权是属于不同层次的权力形态。
②当一个国家通过国民投票决定宪法修改时,这种国民投票权也是一种源于制宪权的修改宪法行为,但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宪权。
③有时制宪权与修宪权行使主体相同,但其行为的性质不同。
6.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7. 宪法的评价作用
【答案】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
8. 批评、建议权
【答案】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批评权和建议权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而后者则是针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在我国,公民行使批评权和建议权的途径多种多样,有新闻报刊、来信来访、座谈讨论会等形式。
9. 行政机关
【答案】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的组织以“三权分立”原则为指导,国家行政权由行政机关掌管,行政机关肩负着广泛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10.首都
【答案】首都又称国都,是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的所在地,通常也是国家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首都对内是一国的中心,对外是沟通各国关系的汇合点,所以具有国家象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二、简答题
11.最近几年我国对原有行政区划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如合并乡(镇)、村,设立重庆直辖市等,我国行政区划的原则是什么?
【答案】(1)我国的行政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①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及特点,保证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
②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地协调统一。
③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
④参照历史状况。
(2)按照上述原则,我国的行政区划分:
①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②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③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我国存在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有自治州和地级市的情况下,则为四级。
12.中国在立宪时要解决的问题与西方有哪些不同?
【答案】(1)中国立宪思想产生的背景与西方不同
中国立宪思想产生于国家积弱、政府软弱无能的时代。抗日战争开始以后,中国的宪法思想更加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强政府主义。为了调和富强要求与有限政府之间的矛盾,中国在制宪过程中引入了阶段论思维。西方立宪思想产生与国家富强的时代,有限政府的思想根深蒂固。
(2)中国立宪时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关系与西方不同
中国主张不同国家机关之间权力协调而非权力制约,当三权分立原则被引进到中国时,却逐渐被各种各样的集权论与分工协作理论所代替。分权与制衡原则是西方宪法学理论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3)中国立宪时的权利观念与西方不同
在中国的法律传统中,权利产生于国家权力并且最终服从于国家权力的思想根深蒂固。强调统治权之间的协调关系、主张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统一性最终仍然共同指向国家建设的需要。在西方,天赋人权,主张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国家权力不能侵犯个人的权利。
13.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案】我国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卜规定国务院实行首长负责制。《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1)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①国务院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任命,因此,总理担负起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责,他须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行政责任。
②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由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必要的时候,总理有权向全国人人或全国人人常委会提出免除他们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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