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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财经大学法学711专业一(宪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简答题

1. 公民基本权利是否存在界限? 这些界限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山不是绝对的,除最终受制于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文化发展外,其限制还有:

(1)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对于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只能在保护全体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必要范围内以法律设立限制。

(2)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享受权利和自由的个人,如果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违反了上述目的,自然被认为是滥用权利和自由。

2. 简述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答案】选举制度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成立与运作的基础是选民的选举行为。选民地位的法律化、选民积极性的发挥、选民与人民代表的监督关系等因素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从宪法体制上确立了选举制度的法律地位。

(2)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

①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看,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广泛的社会基础。

②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代表性与社会基础是具体通过选举制度来实现的,它为政权的科学分配与运作提供了理论和程序基础。

3. 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答案】权利制约权力是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权利制约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如下:

(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国家权力是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主体根源是也只能是社会成员的大多数。国家权力的产生途径是人民的明确授予,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即规定选举制度,公职人员要在普遍选举的基础上产生。人民通过这种机制行使权利,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以形成社会公共意志来完成权力授予的过程。这是宪政条件下,任何强制性公共权力得以产生的唯一途径。除实行代议制度以间接形式产生国家权力外,公民也能通过宪法关系的有关机制直接参与权力活动,全民公决和现代社会逐步发展起来的共同参与制度就是公民直接参政的主要体现。公民直接参与创制、复决和罢免活动,是从根本上体现权利产生权力的形式。

(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既然国家权力派生于公民权利,由公民通过权利的行使明确授子,那么,国家权力就应该是有限的。这不仅体现在国家权力范围的有限性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都必须经过公民的同意。宪法通过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监督的方式体现为:

①法律制约。社会公共意志存在形式的宪法和法律在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明确规定各种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行使程序以及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

②政治制约。即在代议制条件下,宪法确定层层负责的政治责任制度,确保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向全体公民负责。

③社会制约。即在国家政治体制之外,由社会和公众通过各种形式对国家政治决策展开协商、讨论,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它与法律制约、政治制约相互结合,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使公民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从而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始终在公民的控制和公民权利的制约之下进行。

(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来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

①对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权力,对滥用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②对于行使国家权力却不能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民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又可以通过社会途径,要求其承担政治责任,包括行使政治选择权,使有关公职人员丧失对国家权力的掌握。这样,不仅在形式上保证了国家权力的合法运作,而且也对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了积极后果。

4. 违宪与违法的关系是什么?

【答案】(1)违宪与违法的联系

违宪与违法是相对的‘对概念、范畴和制度。宪法学所研究的违宪是指直接违反宪法的情形,或者说是狭义上的违宪。

(2)违宪与违法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违宪是违反宪法,违法是违反法律。

②主体不同。违宪的主体是能够直接依据宪法实施宪法行为的主体,通常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公民个人并不享有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宪法行为的资格,因而并不构成违宪的主体。国家领导人因能够依据宪法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宪法行为而可以构成违宪的主体。凡是能够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主体都可以构成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也包括所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③审查主体不同。进行违宪审查的是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有的国家是普通法院,有的国家设立专门的国家机关,有的国家是代表机关,而进行违法判断的机关通常是普通法院。

④制裁不同。违反宪法的制裁是针对行使国家权力的特定形态作出的规定,如违宪审查机关宣布法律文件无效、撤销违宪的法律文件、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文件、确认政党组织违宪、

确认具体的宪法行为无效、弹幼实施违宪行为的国家领导人职务等。而违反法律的制裁包括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它们与宪法制裁的形态存在着巨大的区别。

5. 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答案】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变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3)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

(4)民族自治地方的界线需要变动时,由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6. 如何认识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答案】(1)中国的政党制度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2)中国政党制度的“特色”

①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各政党中居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②各政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的行动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总任务为共同纲领。

③在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④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

⑤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7. 宪法的各种分类方式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又有哪些不足之处?

【答案】(1)宪法分类的意义

①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类”的形成必须基于分类对象的基本特征。因此,一方面,如果人们要对宪法和宪法现象进行分类,就必须首先弄清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认识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类别,那么就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总结宪法的各种特征。

②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宪法分类,既可以对同一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分析,又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