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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708法学综合二(法理学基础、宪法、刑法)之宪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环境权

【答案】环境权是指公民个人以及由公民个人组成的群体甚至整个人类有充分享有和支配健康和无污染的环境,或要求恢复和保全健康且舒适的环境的权利。

2. 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和变化的。但一般说来,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型。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国家的人民,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就本质而言,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试图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建立分权制衡关系,以约束公共权力及公共官员,以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性质得以实现。

(3)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十: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在国家权力归属已定的情况下,国家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采取的国家形式,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行使权,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在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一种横向权力划分,对国家权力行使权从性质上进行划分。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整体和部分的纵向权力划分关系。

3. 人权与基本权利

【答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可能性。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固有的权利。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的联系在于: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基本权利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不同称谓,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人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 基本权利在时序上比人权要晚,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通常交叠使用; 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很少用基本权利概念。

4. 宪法基本原则

【答案】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它是对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其一般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四个基本特征。

5. 宪法侵害与宪法停止

【答案】宪法侵害是指明知违宪,但发布违背宪法的命令或采取违背宪法规范的措施,其本质上是一种违宪行为。宪法停止是指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暂时中止宪法规范中特定条款效力的情况,宪法停止分为合宪的宪法中止与违宪的宪法中止。

6.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7. 确认性宪法规范与禁止性宪法规范

【答案】确认性宪法规范是对己经存在的事实的认定。其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其主要特征。确认性规范依其作用的特点,又可分为宣言性规范、调整J 性规范、组织性规范、授权性规范、制度性保障规范等形式。其中,调整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基本政策的调整,组织性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与具体的职权范围等。宪法中有关国家机构的部分主要体现组织性规范的要求,制度性保障规范则是宪法以其最高法的形式保障特定的普通法律所确立的制度。

禁止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是义务性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义务性宪法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卜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义务性规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必须为某种行为,二是必须小为某种行为,后者即是禁止性规范。

8. 内阁制与委员会制

【答案】内阁制又称议会制,是指行政机关内阁的成立及其存续依赖于议会,并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委员会制,又称行政合议制或集体元首制,是指政府首脑由一定数目的委员组成,由各委员分享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

二、简答题

9. 简述对宪法适用基本原则的理解。

【答案】根据什么原则适用宪法,是宪法适用最为关键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情况下,宪法适用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普遍适用原则。普遍适用原则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决定的,包括适用地域的广泛性与适用对象的多样性两个方面。

(2)整体适用原则。宪法是内在结构和外部结构的统一体。因此,宪法的适用机关必须处理好宪

法指导思想宪法原则和宪法规范的关系. 处理好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和宪法惯例的关系。

(3)协调适用原则。宪法的协调适用原则主要是由宪法适用方式的多样性决定的。因为不同的适用方式产生不同的后果。

(4)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优先适用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宪法规范较为明确具体,比较容易把握和适用。同时也往往容易与变革中的社会实际不一致。因此,在解决宪法纠纷时应当优先适用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

10.你认为法治与人治的最主要区别在哪里?

【答案】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划分法治和人治最根本的标志在于:当法律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还是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

(2)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都是法治,而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权威的则是人治。法治和人治绝不可能结合起来。

(3)“法治”一词并不只意味着单纯的法律存在,它要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即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由法律支配权力是法治的根本。人治则相反,其认为人的权威高于法的权威,应由人支配权力。

11.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对行政法规监督审查的主要程序。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其对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监督审查的程序如下:

(1)备案。行政法规制定之后,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备案的行政法规交由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

(3)提出审查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也可以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4)处理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12.比较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不同。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范畴,因而可以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