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826法学综合二之《民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侵权行为

【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 民事损害

【答案】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无损害即无责任。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损害成其为侵权法上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损害的可补救性; ②损害的确定性; ③损害对象的合法性。

3. 除斥期间

【答案】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其主要特征有:①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从立法例看,除斥期间一般是法律规定的,也有法律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确定的情况。②除斥期间是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这里所指的某种权利,是指有限范围的权利。

4. 建设用地使用权

【答案】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第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的权利。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第四,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二、简答题

5. 简述法人与非法人团体的实质差别。

【答案】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根据传统民法理论,法人与非法人团体之间的实质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地位不同。法人是民法上的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非法人团体不是民法上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当然,这在不同国家的立法体例中,也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2)组织体结构不同。法人是具有法律要求条件的组织体,其设立程序、财产数额、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均由法律所明确规定,法人章程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规定; 非法人组织虽然也存在设立程序、机构设置、议事规则等事项,但这些更多的是由组织成员自己决定,非常松散,法律对此一般不加规定。

(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是受限制的,即非法人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具备主体资格。

(4)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同。法人的责任与法人出资人的责任、法人成员的责任等要严格区分,法人出资人的责任是有限责任,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团体则不能,由其出资人或者开办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 简述亲权与亲属权的特征和区别。

【答案】(1)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①亲权既为权利,又为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综合体。因此,亲权不得抛弃、非法转让或非法剥夺。

②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只有在子女尚未成年时,父母对子女才有亲权,当子女成年后,享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子女的亲权即消失。

③亲权为父母专有,且仅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2)亲属权

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亲属权的特征包括:

①亲属权是基于血缘或婚姻形成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

②亲属权具有派生性;

③亲属权效力具有补充性;

④亲属权主体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3)亲权与亲属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亲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母,亲属权的主体是除父母之外的更广泛的亲属。 ②权利主体的相对人不同。亲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 亲属权权利主体的相对人是包括子女在内的更广泛的人。

③权利内容不同。亲权的内容中包含了广泛的教养权; 而亲属权的主要内容是亲属间的扶养、抚养和赡养等。

7. 简述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孽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

【答案】我国《物权法》对孽息物所有权的归属规则的规定:

(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收取抵押物的孽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小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孽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孽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孽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孽息。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孽息,按照收取孽息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顺序清偿。

(2)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孽息,但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孽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尊息的费用,其次用于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的清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的孽息。收取的孽息,应先充抵收取孽息的费用。

8. 简述表见代理的价值。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应负授权责任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价值包括:

(1)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表见代理人虽实质上是无权代理,但此时在考虑本人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善意第三人,即无权代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和不当威胁。

(2)督促被代理人或本人妥善管理个人事务

发生表见代理的事由多为本人在代理关系终结时未及时办理相关清理手续,或者对本人事务有所疏忽,所以表见代理制度可以反面督促本人对个人事务更加关照。

(3)维护交易安全、公平,保障交易秩序

法律承认外表授权是产生代理权的法律事实,其效力使表见代理人获得代理权。对于被代理人与行为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或者有授权表象的情形的,承认表见代理。可见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根本上在于维护交易安全,使个人静的安全与社会动的安全得到协调。

三、论述题

9. 试论述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案】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1)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这种优先效力,是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一般说来,两个在性质上不能共存的物权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物上,故而后发生的物权根本不能成立。如果物权在性质上可以并存,则后发生的物权仅于不妨碍先发生的物权的范围内得以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先发生的物权优先于后发生的物权。物权相互之间以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其效力的强弱,本质上是对现存的、既得的物之支配权的保护。因为任何人都必须尊重物权人对于其物的支配范围,不得干涉物权的行使。这也包括在同一标的物上,后成立的物权只有在不侵入、不干涉先成立的物权的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