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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702法理学、宪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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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702法理学、宪法学之《法理学》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一) ... 2

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702法理学、宪法学之《法理学》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二) ... 9 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702法理学、宪法学之《法理学》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三) . 16 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702法理学、宪法学之《法理学》内部密押卷及答案(四) . 22 2016年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702法理学、宪法学之《法理学》内部密押卷及答案(五) . 29

一、名词解释

1. 法的效力

【答案】法的效力是指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约束力和保障力,是法不可缺少的要素。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有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有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就有资格得到它所指向的人们的服从和遵守。它所授予的权利或权力就必须和应当受到尊重,并在遭受侵害时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或恢复。如果一个法律规范是无效力的或被判断为无效力的,它所设定的义务和授予的权利就毫无意义。

2. 法律责任

【答案】法律责仟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的本质为: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3. 法律关系的客体

【答案】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客体是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前提。缺少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就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

4. 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对他人的行为发生影响,同时也可能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如果没有一定的公认的规则,去据以预测自己行为和安排的后果,社会生活就会陷入无序状态。法的预测作用可以减少行动的偶然性、盲目性,提高行动的实际效果。

二、简答题

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的基本精神。

【答案】(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产生的背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提出来的,清末民初传人中国。1954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庄严地写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文革期间,这

一法律原则遭到“四人帮”的严重破坏,直到1982年,法律平等原则才被重新提出并被再次写入宪法。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权利的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从字面上看,“平”就是没有高下之分,“等”就是没有大小之别,因此“平等”的本义就是没有差别。而法律平等就是在法律上没有差别。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含的基本精神

法律平等,就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法律人格的平等、法律权利的平等、法律义务的平等和法律对待的平等。

①法律人格的平等,指每个人作为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该承认并保护这种尊严。我国的宪法、刑法以及民法通则都承认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平等。

②法律权利的平等,指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权利是法律平等的中心内容。

在宪法和法律中通常有两种权利,一种是所有公民都享有的普遍权利,另一种是宪法和法律部分人甚至是少数人规定的特殊权利,即法定特权,如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外交人员的外交豁免权和大部分少数民族家庭二胎生育权等。对于这种权利,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也都是平等的。当然,宪法和法律作出这种规定,必须有充分合理的根据。法律权利的平等,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权利能力的平等,在同等条件下公民具有获得相同权利的资格,在具体进入权利领域的时候,公民能否依据自己的能力获得所需要的权利,是权利主体自身的事情。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是法律无力解决的问题,因此法律只能承认它的存在。正是由于行为能力的不平等,才出现了公民享有权利的千差万别,公民不能因此而抱怨法律的不平等。

③法律义务的平等,指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权利的实现,都需要以相应的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因此,平等的义务是平等的权利实现的条件。如果公民不履行平等的义务,则其平等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障。平等的义务,应把平等的责任包括在内,因为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即不履行法律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④法律对待的平等,是指法律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不管是保护还是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

a. 所有的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等,其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b. 所有的人不论其地位有多高,权利有多大,身份有多特殊(除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的特权),一旦违法犯罪都毫无例外地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是,由于每个人在具体情况、关系和属性方面千差万别,所以平等对待不可能是绝对的,毫无差别的。平等对待是相对的,合理的差别对待恰恰是平等原则所允许的。

(4)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我国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它能充分地显示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人民群众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

②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使得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司法人员保持廉洁;

③它鲜明地反对法外岐视,有利于贯彻执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④它要求人人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享有宪法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6. 试论法的作用的实质。

【答案】马克思主义法学彻底揭示出法的作用的实质。具体如下:

(1)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人们的行为,控制、变革或发展社会的工具,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或人民自己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进程。所以,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实质上是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在发挥作用,在影响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的作用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

(2)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国家权力是法的载体和支点,法是国家权力这一物质力量的意识形态化和制度化。法这一观念性的事物之所以能够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起到调整和控制的作用,正是由于国家权力的运行,有国家权力作为其后盾。

(3)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力量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把社会系统划分为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生产方式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法与生产方式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生产力一式对法的内容、形式和效力起着决定性作用; 另一方面,在生产方式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法对生产方式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法的这种反作用从根源上是生产方式决定作用的回弹,从结果上取决于生产方式的活力一一如果生产方式是先进的,合理的,富有生机的,则法能够有效地发挥对生产方式的保护和促进作用; 相反,法虽然能够对它竖立其上的生产方式起到延缓瓦解的作用,但不能持久下去,最终将随着旧生产方式被新生产方式代替而走向灭亡。总之,法能否发挥立法者预期的作用,从根本上取决于法所反映的生产方式自身有无生命力,而非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

7. 解析权利的分类。

【答案】权利的分类及分类标准主要包括:(1)根据权利的存在形态所作的分类依据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形态,可将二者划分为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现实权利。(2)根据权利所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体现的社会内容(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即它们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可划分为基本权利与普通权利。

(3)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对人们的效力范围,可划分为一般权利与特殊权利。

(4)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分类

根据权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划分为第一性权利与第二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