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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704法学综合之《法理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的国家性

【答案】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因为:①它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的。尽管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它不能只是以统治阶级的名义。法律代表的是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法律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就要求以国家的名义来制定和颁布。②法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③法律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所有这些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法律的内容从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意志,从形式上说是国家的意志。只有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国家的意志。

2. 积极行为

【答案】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不能反向选择,即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积极行为时他就不能作出消极行为,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消极行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时他也不能作出积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3. 法律概念

【答案】法律概念是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指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有两个来源:①脱胎于日常生活中的概念,由法律人对它的吸纳而成为法律概念; ②法律人的创设。

4. 法律责任

【答案】法律责仟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的本质为: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5. 法律后果

【答案】对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二要素说将法律规则的结构分为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两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根据法律规则对假定条件下的行为模式的态度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可分为两种:①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又称合法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肯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是法律发挥其对人的行为的激励功能手段。②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又称违法后果,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不按照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而在法律上予以否定的后果,它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不予保护、撤销、停止,或要求恢复、补偿等,是法律发挥其对人的行为的惩罚功能的手段。

6. 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案】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认定法律责任时所必须考虑的条件。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①责任主体。责任主体是指违反法律、违约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责任主体是法律责任构成的必备务件。②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在法律责任构成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法律责任的核心构成要素。③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侵犯他人或社会的权利和利益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包括实际损害、丧失所得利益及预期可得利益。④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⑤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时的主观心理态度。

7. 法学体系

【答案】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整体。法学体系是以人们对各种法律知识所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不同作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其基本单位是法学分支学科。它体现对古今中外各国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所形成的法律知识状态。其研究的中心问题是解决由法律知识形成的法学分支学科的分类问题,属于理论范畴。

8. 文义解释

【答案】文义解释,又称文法、语法、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最基础的解释,也是最容易看出立法者意思的方法。

二、简答题

9. 法的现象起源主要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总结了法律起源的二种形式及各自的特点:

(1)雅典形式及其特点

①雅典国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经过一系列改革,直接从氏族结构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a. 提修斯为解决氏族同族共居与不同氏族成员杂居的矛盾,在雅典设立中央管理机关,把从前由各部落处理的事务移交给这一机关管辖。这样便开创不以氏族组织和血缘关系,而以地区和财产来划分、管理居民及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先例,显示出雅典国家的雏形。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民族的习惯之上的一般雅典民族法。

b. 提修斯改革后,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了。为适应这种趋势,缓和社会内部阶级对立,梭伦又颁布《土地最大限度法》、《解负令》等一系列法令,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c. 克里斯梯尼又顺乎时势,实行旨在消灭氏族贵族残余的整套改革,这既促使雅典国家的最终形成,也促使《贝壳放逐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颁行。

②雅典形式的特征就是法律是在社会内部阶级对立中特别是在氏族内部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

过程中产生的。

(2)罗马形式

①公元前7至前6世纪,在生产力发展、地区扩大和人口增加的条件下,整个“罗马人民”分成三部分人:

a. 第一种人是出身于氏族上层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属于“保护人’夕; b. 第二种人是广大氏族民众,他们口益贫困,依附贵族,平时为其劳役,战时出征,是贵族的“被保护人”;

c. 第三种人是外族人,他们是自由人,可占有地产和经商,但不能做官,不能参加人民大会等,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他们是“平民阶层”。

“被保护民”和“平民阶层”与贵族存在着阶级对立。平民与贵族的对立尤为严重,斗争激烈,平民最后战胜氏族贵族,建起罗马国家。可见罗马氏族解体的决定因素是罗马的对外扩张和征服,以及由此引起的阶级对立。罗马共和国建立后,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更加尖锐,终于达成妥协,以原有习惯法为基础,制定了最早的罗马成文法一一什二铜表法》。

②罗马形式的特征是,通过氏族外部的平民和旧氏族之间的斗争,导致两种社会势力以习惯法为基础共同制定成文法。

(3)日耳曼形式

①民族大迁徙时代,日耳曼人曾是父系氏族社会,有部落和部落联盟组织,但还未发展成国家。而是在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在其“废墟”上改造自己原有氏族机关并设置一部分新的机关的基础上建起国家的。在征服罗马之后,各日耳曼王国就将各自部落的习惯,借助于罗马法的某些术语,并吸收罗马法的一些原则,编纂为成文法典。

②日耳曼形式的特征是,被征服民族在文化上战胜了征服民族,先进民族的法律文明促进和催发了落后民族的法律的产生。

10.如何理解法律文化建设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意义?

【答案】法律文化建设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法律文化的作用上:

(1)沟通作用

人们的沟通依赖于人们共同的认知,法律活动中的沟通依赖于共同的法律认知。法律文化中的语言、符号,共同的价值、知识、情感等,构成了沟通的基础。人们之所以能够在经济领域以合同方式确定交易,之所以能够在法庭中共同就争议进行讨论和辩论,关键在于有共同的法律文化。

(2)选择作用

在法律领域的选择包括制度安排方面的基本制度选择,权利义务分配的选择,法律调整机制和调整方式的选择等; 在法律实施力一面包括程序选择和对实体权利义务及责任安排的选择; 在一般法律活动力一面包括对法律行为的选择,等等。这些选择,决定于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关于法律调整规律的认识以及法律知识。正是法律文化中的这些内容,保证了选择的可能性。

(3)指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