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639综合(法理学、国际、民商: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商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商事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商事立法中的体现。
【答案】商事交易之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之简便、迅捷。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交易简便
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我国商事立法在商事租赁、商事借贷、商事承揽、商事居间、商事行纪、商事信托等商行为中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仟意法推定条款,进而使这类商行为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可推定性,简化了当事人的协议过程,简便了交易手续,保证了交易的迅捷。
(2)短期时效
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如我国商法中规定了票据请求权、货物买卖中的瑕疵责任等,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
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如我国商事立法中广泛采用票据、提单、保险单等,通过这些要式文件和文义文件,使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2. 试述保险合同订立的步骤。
【答案】保险合同作为商事合同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要件是当事人双方在意思自治基础之上达成合意。保险合同的订立在程序上经历了从意思表示之合意到保险单证给付的过程,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作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
投保人包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保险人同意承保,即作出订立保险合同之承诺
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逐项审查,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的,则表明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要约条件。同意承保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保险人以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表示同意。承诺之生效同样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协商的过程,是要约、承诺、新要约、再要约直至最终承诺的过程。只有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作
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就合同条款完全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才可以依法成立。但有相当多的简易保险,如旅客乘坐飞机时购买保险单,当口头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后,付款和交单实际上是履行合同的行为。此类保险合同因采格式条款,双方实际上已无再协商之可能。
(4)多数保险合同订立以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为必要形式
多数保险合同订立之要约以投保人填具投保单的形式来表示,承诺以保险人同意承保,即接受投保单来表示。由此,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或者有关书面文件事实上己经成为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3. 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交费宽限期条款和复效条款。
【答案】(1)交费宽限期条款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2)复效条款
合同效力依照以上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力一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过,保险人依照该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 简述公司设立的立法类型。
【答案】关于公司设立的立法类型,主要由以下几类:
(1)自由主义
是指公司的设立不需要任何条件,也不必经过许可批准,完全由设立人自由为之,对公司的设立在法律上不加干顶,全凭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之。公司设立自由主义是欧洲中世纪自由贸易时代的产物。
(2)特许主义
即凡要成立公司以取得法人资格者,必须经过国王批准且被授予特许令状。此种设立方式主要盛行于17世纪至19世纪。
(3)核准主义
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具备法律所定条件之外,尚需经过行政官署的核准始得成立。
(4)准则主义
法律预先规定有若干设立公司之要件作为基本准则,准备成立的公司只要具备这些法定要件,公司即可设立并可取得法人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上采用准则主义,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的设立不等于公司的成立,公司成立是公司设立活动结束的标志和积极成果。
5. 试比较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差异。
【答案】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是指承拖力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
由被拖力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海上拖航合同不同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之处在于:
(1)海上拖航合同是承拖方利用自己的拖船及动力设备,采用拖带、顶推、拖拉等方式将被拖船舶或其他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
(2)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利用船舶,将他人的货物装载于舱内或舱面上,将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但是,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6. 简述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与认可资本制的区别及价值取向。
【答案】(1)二者的区别
①法定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缴,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 在公司成立后,需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②授权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资本总额虽然也需记载于章程,但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只认定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 未认定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在公司成立后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再行募集时,不需要履行增资程序,也不需要变更登记。
③认可资本制是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这种资本制度一般对公司资本的含义加以特别的限定,并对授权发行的资本和期限加以特别的限定。
(2)三者的价值取向
①为大陆法系国家所奉行的法定资本制,因其强调公司资本的确定、不变和维持,加之在公司设立时,就要求全部注册资本落实到人,显然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以及有效地保障债权和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法定资本制注重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交易安全的保护以及交易秩序的维持,更多地体现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
②为英、美公司法所创立的授权资本制,因其并不要求发起人全部认缴公司注册资本,甚至只认定注册资本总额中的一小部分,公司亦可成立,显见它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的优点。特别是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增资时,可随时发行新股募集之,无须变更章程,亦不必履行变更登记程序,故其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公司决策迅速、高效的客观要求为价值取向。
授权资本制侧重于对投资人和公司提供种种便利的条件,较多地体现了个人本位的立法原则。 ③由于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在成立后增资时,需履行股东会决议、变更章程、变更登记等繁琐程序,实行法定资本制具有诸多不便; 而在授权资本制下,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且注册资本的相当部分未能落实到人,加之资本内容复杂,显然更可能被欺诈行为利用,减弱了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正是由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各有利弊,一些国家的公司立法在权衡利弊的基础上,作出了趋利除弊的选择,于是,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一一认可资本制便应运而生了,认可资本制以兼容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的优点为价值取向,力图在保护债权人和提高效率之间获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