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628社会保障学之社会保障概论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互助组织
【答案】互助组织是指多种多样的群众自发、自愿建立起来互助合作的组织。组织成员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按规定缴费的方式聚集资金,以使参加者在遭遇各种风险处于危难时得到救助。互助组织产生于17世纪末,是产业工人为抵御劳动风险而创立的互助互济基金会组织,它聚集会员的力量,组织会员之间的扶危济困。这种以抵御劳动风险为目的的互助组织,从制度属性、管理形式、项目设置、责任承担等方面,为后来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提供了组织经验和基础。
2. 教育保障(security on education)
【答案】教育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保障患有残疾的儿童、青年和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教育机会,使残疾人教育成为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3. 英国新《济贫法》
【答案】英国新《济贫法》是指1834年英国议会通过的著名的《济贫法修正案》,它确立了“劣等处置”与“济贫院”规则,实现了减少济贫税的目标,从而赢得了社会上层与中产阶级的欢迎,却因缺乏人道而遭到了下层民众的诅咒。尽管依据《济贫法》确定的济贫制度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不能相提并论,尽管这种立法极不平等并事实上亦未使济贫活动成为一项固定的、经常性的制度,但它毕竟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早期的社会保障活动固定了下来,从而埋下了社会保障制度化的种子,这显然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
4. 慈善事业
【答案】慈善事业区别于分散的慈善行为,它是指以民间公益组织(慈善组织)为实施主体,为救助特定群体或特定标的为目标,按照既定的操作规范、制度或原则实施的长久的社会化行为,是建立在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
慈善事业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善爱之心(道德基础)、贫富差别(社会基础)、社会捐助(经济基础)、民营机构(组织基础)、捐献者的意愿(实施基础)以及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发展基础)。
5. 《恤荫恩赏章程》
【答案】清朝宣统二年八月,当时的清陆军部向宣统皇帝奏奉了厘定的《恤荫恩赏章程》,
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第一部完整的军人保障条例,该条例共分8章48条,对军人死亡、伤残抚恤及通过恩赏世职等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国家议恤的范围分为阵亡、伤亡、因公殉命、积劳病故、临战受伤等五类,分别情况可享有世职荫袭、恩恤金、恩抚金等待遇和荣誉。
6. 社会保障
【答案】社会保障是指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是国家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进而达到特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是各个利益集团相互博弈的结果。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7.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答案】中国首创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模式,社会统筹部分的现收现付与个人账户部分的完全积累同时并存。该模式实行的是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供款责任但分别记账,其中:个人所缴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余的实现社会互济,计发时实现结构性组合。由于此模式在中国实践时间不长,其效果到底如何还有待实践进一步检验,尤其是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的运行规则与监管机制等,还有待完善。
8. 社会救济制度
【答案】社会救济制度是指这样的制度:是得到国家立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当公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需求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证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简答题
9.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最低工资制度有什么关系?
【答案】(1)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最低生活保障的根本目标是运用国家财力帮助那些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人口摆脱生活困境,使其达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作为“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及其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①生存保障原则。在当代社会,生存权不仅是公民在现代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因此,保障全体国民的生存权是国家和社会的当然职责与基本义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是为保障国民生存权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尽管各国或各地区确定的保障标准不一,但是最低生活保障线能够维持受助者最低生活水准的“保底”原则却是一致的。换言之,贫困人口在获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能够避免挨饿受冻,并能够享受最起码的生活条件。
②普遍性原则。尽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是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之下的个人和家庭,但这一标准是开放的,社会成员不论其身份地位、有无职业,只要生活陷入困境,就有获得救助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全体社会成员一律平等。因此,它所起的“保底”作
用,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适用的标准。
③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一般而言,经历过共同贫穷的时代后,人们对贫困人口的认定,通常是与他周围的人群相比较的。在中国这样大的且地区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更是不可能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如北京市的贫困人口只能和北京市的市民来比较,不可能与贵州省贫困地区的居民来比较。因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必须坚持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的原则,即与当地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如果保险范围过窄,保障水平过低,就不可能真正解除贫困人口的生存危机; 如果保障范围过大,标准过高,则可能扭曲这一制度的社会功能,甚者会形成贫困陷阱。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避免水平过低与过高的现象。
④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在历史上,总把对贫困者的救助视为一种恩赐、施舍与怜悯,受助者以牺牲人格尊重为代价。然而,在现代社会,社会救助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其所体现的恰恰是国家与社会对解决贫困问题的责任与义务,而接受救助则是社会成员在遭遇生活困境时应当享受的法定权益。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平等,即救助者与受助者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不能损害个人尊严。否则,将会产生与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相反的效果。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应当遵循法制化、规范化等原则。
(2)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国家规定的各企业单位等都要依法执行的最低报酬制度,即劳动者付出劳动以后所能获得的最低的工资报酬,且这一报酬应该能够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并与当时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最低工资制度的关系。
①在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一定的保障标准。这一标准由各地按照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对孤寡老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实行全额救济。由于地区差异大,因而不同地区最低标准存在差异。
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该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因是如果劳动者不工作时所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比工作时所得的最低工资要高,那么他们会更愿意放弃工作而选择领取定额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就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鼓励生产和促进劳动者努力工作,造成“养懒汉”现象。
③最低工资水平要能保证劳动者的最低生活水平。如果劳动者努力工作的结果是最低生活水平还得不到满足,那么也同样会降低其劳动的积极性,同时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性。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都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的两种手段,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权益。
10.智利养老金保险的特色。
【答案】智利养老金保险的特色简述如下:
在制度化的保障机制中,亦有极少数国家的养老金完全由个人负责。这种模式的典型是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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