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26宪法学之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2.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3. 名义宪法与语义宪法
【答案】名义宪法是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法的形式起作用,政治过程则不受宪法规范的制约即缺乏现实适应性的宪法。语义宪法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可能得以运用,但往往被作为掌握权力的一种宣言手段或点缀物的宪法。
4.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6. 政党制度
【答案】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党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力一国家构成了宪政、民主制度的核心和支柱。政党的制度化,缘于法治的要求。政党制度可以分为一党制和多党制。
7. 宪法解释的原旨主义与目的主义。
【答案】(1)原旨主义又称原旨解释方法,是指根据在宪法制定或修改过程中所采纳的宪法文本欲实现的目的(制宪者的意图)为基础,对宪法含义进行的解释;
(2)目的主义又称目的解释,是指对宪法上空白或有漏洞的部分,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和意图,参照全部法条的基本原则,相关领域中的基本原则或先例而进行的类推解释。
8. 宪法的预测作用
【答案】宪法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安排。
二、简答题
9. 宪法规范是否可以直接对私法关系产生拘束力?
【答案】在我国宪法规范还不能对私法关系产生拘束力,其原因在于:
(1)尽管宪法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其基本内容却可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这就决定了宪法发挥效力的重心也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宪法规范对国家公权力的效力;
②宪法规范对公民、私人团体等的效力。
从总体上来看,世界各主要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更倾向于将宪法视为对国家公权力的防范,而较少承认宪法在私法领域的效力。
(2)有学者认为,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意在保障人民免受国家权力滥用的侵害,完全是针对国家而设立的。依照这种宪法理念,宪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规定,只关乎对国家权力行使的规范,对私人之间关系的调整却不具有任何效力。宪法是一部保护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文件。宪法规定的禁止条款一般仅适用于政府机构而不适用于私人,私人行为一般只受合宪的联邦与各州的法律约束。
(3)随着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的发展,尤其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进一步强化,宪法在新形势下出现了个别权利“私法”适用的情况。在我国,2001年的齐玉等案引发了学界关于宪法“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之争。直接效力与间接效力实际上指的正是宪法能否对私法关系产生效力以及这种效力是直接作用于私法关系,还是通过其他方式间接作用于私法关系。一般来说,我国宪法暂不承认宪法在私法关系中的适用,自然也就不具有对私法关系的直接效力。
10.如何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答案】通过多年实践,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加强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建设:
(1)尊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尊重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子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从思想上、体制上改变将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视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权机关派出机构的看法和做法。
(2)不断提高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自身素质。
注重选拔优秀中青年,特别是具有专门知识、一定特长的中青年人才来从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3)增加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经济来源。
政府应从工商、税务、资金等多方面帮助居民委员会发展第三产业,支持村民委员会发展村办企业,不断壮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经济基础,改善其工作条件,稳定干部的思想,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搞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
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
(5)增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必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使基层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广大基层群众知法守法,履行应尽义务,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
为了适应当前政企分开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需要,应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治制度; 为了满足人们合法表达各自利益的需要,应制定结社法,实现公民的结社自由;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公民的创制权、复决权,使公民能自由而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11.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全国人大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政党、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3)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全国人大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