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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612政治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概念题

1.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答案】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威的服从心理,关键在于社会成员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于政治统治及其力一式、力一法的认可和同意。正是这种认可和同意,构成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这种政治合法性成为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而政治统治的过程,就是政治权力合法化的过程。

政治认同和合法性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复杂的多方面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政治认同作为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也是由人们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因此,政治认同和合法性首先取决于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取决于社会成员在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要求的满足和利益关系的协调,它是产生和巩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源泉,也是社会成员识别和认同政治权威的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政治认同和合法性的产生和发展,还与特定社会的公共规则和公共伦理具有密切关系。

2. 行为主义革命

【答案】二战结束后,沉寂己久的政治论坛重新活跃起来,一些政治学者纷纷著书立说,在反思传统的政治思想的基础上,提出许多有关政治研究的新观点、新思路和新方法。战后十几年中,这些反思与创新逐渐会继成了西方政治思想领域内一场深刻而广泛的变革,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为主义革命”。这场变革突破了西方传统政治理论的模式,将一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方法引入政治研究,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与分析方法,重新认识和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建立起一整套独特的政治概念的逻辑体系。行为主义革命结束了传统政治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现代政治学的主导地位,从而开辟了西方政治理论发展的新阶段。

3. 政党政治

【答案】通常意义上的政党政治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来行使国家政权的政治形式。狭义的政党政治专指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而广义的政党政治则是政党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的行使,并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一种政治现象,包括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纲领而展开的所有活动的总称。

4. 分权制衡原则

【答案】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有两层基本内容:

①按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早提出分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洛克把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后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盂德斯鸿把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进一步把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和考试权。

②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权力制约的思想,后来

孟德斯鸿进一步提出了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资本主义民主原则。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制定的宪法中,最早正式采用了三权制衡的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的贯彻,常常体现为按不同的功能权力设置不同的权力机关,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同时这些机构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相互否决的权力,从而形成相互制约。

二、简答题

5. 韦伯的政治统治类型是什么?

【答案】在当代西方政治学中,对政治统治进行分类研究的是马克斯·韦伯。韦伯根据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基础,把政治统治分为克里斯马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克里斯玛型。

克里斯马式人物具有把人们吸引在周围而成为追随者、信徒的能力,并且追随者具有拥护这类领袖人物的赤诚态度。二者的结合便构成了克里斯马型统治的合法性根据。克里斯马型统治往往出现于社会危机时刻,克里斯马式人物改变人们的生活境况,从而使人们对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信仰发生动摇,转而接受一种新的信仰,这就为某些有特殊能力的人取得权力提供了机会。另一方面,在危机时刻,渴望摆脱困境的群众也需要这种人的出现,大众以集体亢奋的心态对某种特殊品质作出反应,将自己交付给一位英雄般的人物。因此,从荡涤旧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上看,克里斯马式人物的作用是革命性的,他“追根究底”地向根深蒂固的现实挑战。

(2)传统型。

一个统治的合法性若来自自称的、同时也为他人相信的历代相传的神圣规则和权力,那么这就是传统型统治。统治者获得权力的方式是根据沿袭下来的惯例,比如家长制、世袭制。在韦伯看来,传统型权威的主要形态是西欧的封建制和东方的家产制。在家产制下,国家就是家产的放大形态。这是因为:第一,政府事务起源于统治者的家庭事务管理,政府行政官员最初只是统治者的个人仆役和私人代表,因而政府官员竭力维护因忠诚而换来的特权。第二,在经济领域,贸易是统治者自己的特权,他通过征税、收取安全通行费、市场特许权、颁发垄断权等手段,去剥削别人的贸易收益,以此来供养他的扩大的家族和军事人员。第三,在统治方式上,统治者把一切政治上的行政管理都当做他的个人事务来处理,其方式犹如他把手中的政治权力当做个人财产的有用附属品一样。第四,政治统治的主要工具和基础。既有神圣的宗教和宗教式的主义,也有赤裸裸的军事力量。

(3)法理型。

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一种以法律为依据进行治理的社会。无论是领袖、官员,抑或普通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束缚。一方面,领袖和官员自身要服从这一非人格的法律秩序; 另一方面,他们的任何决策和命令,也要受到这一秩序的辖制。服从统治的人服从的只是这一组织的法律,只是一种非人格的秩序,而不是服从统治者本人。

6. 政治权力的基础。

【答案】利益关系是政治权力形成的基础和条件。

(1)利益关系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共同利益,二是利益矛盾,而正是以这两个方面为基础和条件,人们才形成了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

(2)就政治权力来说,共同利益是人们结成特定政治力量的内部基础,不同社会群体的成员为了实现共同利益,凝结成一定的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而政治权力不过是一种特殊的超过其他政治力量的政治力量,是实现共同利益的权威力量。利益矛盾是政治权力形成的外部条件,特定群体成员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处理好与其他不同群体之间的横向利益矛盾,而政治权力则是处理这种矛盾的权威性凭藉。同样,特定社会群体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处理和协调本群体内成员利益与群体共同利益即纵向利益矛盾,政治权力则是进行这种处理和协调的权威性手段。

7.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哪些?

【答案】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是指统治阶级在组织国家机构时所确定的不同职能的国家机构的相互关系原则,它是不同职能的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国家机构设置原则方面的体现。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为:

(1)集权原则

集权原则是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机构设置的通常原则。集权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国家的最高立法、行政、司法、监督、军事、外交等大权集中十国王或皇帝一身,一切国家事务和决策均以他的意志为转移。国家根据国王或皇帝的旨意设立机构,这些机构全部向国王或皇帝负责,其主要官员均由国王或皇帝任命或撤换。由此可见,集权原则是与专制主义政治联系在一起的。

(2)分权制衡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有两层基本内容:

①按不同的功能把政治权力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早提出分权学说的资产阶级政治学家洛克把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后来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盂德斯坞把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进一步把政治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和考试权。

②不同功能的权力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关系,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就提出过权力制约的思想,后来孟德斯鸿进一步提出了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资本主义民主原则。在美国独立战争后制定的宪法中,最早正式采用了三权制衡的原则。

分权制衡原则在国家机构设置上的贯彻,常常体现为按不同的功能权力设置不同的权力机关,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等,同时这些机构之间具有相互监督、相互否决的权力,从而形成相互制约。

分权制衡是资产阶级设立不同的国家机构为自己阶级利益服务的原则。一方面,资产阶级不可能与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分权制衡; 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可以通过影响不同功能的权力实现自己的利益,抑制他人利益,规约政府行为,以此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