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12政治学综合四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答案】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威的服从心理,关键在于社会成员在思想上和心理上对于政治统治及其力一式、力一法的认可和同意。正是这种认可和同意,构成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这种政治合法性成为政治统治的心理基础。而政治统治的过程,就是政治权力合法化的过程。

政治认同和合法性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复杂的多方面原因。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政治认同作为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也是由人们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因此,政治认同和合法性首先取决于社会成员的社会关系,取决于社会成员在其所处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要求的满足和利益关系的协调,它是产生和巩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源泉,也是社会成员识别和认同政治权威的基本依据。在此基础上,政治认同和合法性的产生和发展,还与特定社会的公共规则和公共伦理具有密切关系。

2. 国家

【答案】国家是指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共同利益,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马克思主义根据国家的经济基础和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来划分国家类型,把人类有史以来的国家划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种基本类型。国家具有以下特点:

①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

②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

③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二、简答题

3. 国家结构形式可分为哪些?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按照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不同构成方式,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单一制国家和复合制国家。

(1)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单一制国家的基本特点在于: ①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及其他基本法律;

②国家具有统一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体系;

③国家具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最高国家权力归中央掌握;

④全国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按地域划分,各地域的地方权力必须受中央权力的统辖;

⑤国民具有统一的国籍;

⑥由中央机关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对外不具有独立性,因而小具有独立的外交权。

(2)复合制国家

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联合程度不同,复合制国家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①联邦制国家又称为联盟国家,一般由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州、共和国、邦),结合组成。联邦制国家的特点在于:

a. 国家具有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政治权力。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独立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这些机关与中央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它们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行使政治权力;

b. 但是,在国家统一宪法和基本法律范围内,各联邦组成单位又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c. 国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组成联邦单位的国籍;

d. 在对外关系方面,联邦是国际政治中的主权国家,中央政府拥有外交权。不过,各联邦组成单位也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独立性,可以在联邦宪法允许范围内,与外国政府就某些次要事项签约,有些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还可以以独立资格加入国际组织。

当今世界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德国等。

②邦联制国家实际上是一种国家联盟,它是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联盟体。邦联制国家的特点主要是:

a. 各成员国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相互之间是平等的,不存在彼此隶属和制约关系,而且只是在某些方面采取程度不同的一致行动;

b. 邦联本身不是主权国家,邦联一般不设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国籍; c. 邦联设有邦联成员国的协商机关,其成员主要由各成员国的政府首脑担任,其职能主要是协商成员国之间的共同事宜;

d. 邦联成员国之间的共同活动以各方共同签字的条约为基础。由此可见,邦联制国家实际上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国家,而只是一种松散的国际组织。当今的欧洲共同体、东南亚国家联盟等都是邦联的具体组织。

三、论述题

4. 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材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f 一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问题一:结合材料(1)说明政治权利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作用是什么?

问题二:结合材料(2)简述应该日常政治生活中如何处理好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关系?

【答案】一、政治权利是政治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础之一,因此,它对于

社会政治生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总起来看,其主要是:

(1)有利于维护、实现和发展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

政治权利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确定的,因此,它总是体现着这种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在阶级社会中,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因而最大限度地为维护和实现统治阶级的利益提供政治可能。

(2)有利于政治生活的正常进行

由于政治权利具有规范性的特点,它以法定的形式规定着政治权力执掌者和社会政治成员政治活动准则,因而有利于保障政治生活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的利益和意志有序地进行,在剥削阶级社会中,它有利于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秩序。在社会主义社会,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按照人民的利益要求而正常运行。

(3)有利于社会成员政治积极性的发挥

政治权利是其拥有者的法定政治自由,因此,政治权利分配着社会成员的法定政治自由; 同时,政治权利又是其拥有者主张并且享有社会共同利益的政治资格,因此,政治权利分配着社会共同利益。

(4)有利于社会政治的建设和发展

政治权利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意味着社会政治权利的政治义务的明确规定和有效实现,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政治向着制度化、法治化、责任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