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820经济法学基础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2. 产品缺陷
【答案】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的设计、原材料采用、制造装配、指示等都可能发生缺陷。
3.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4.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答案】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注意的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不是同一概念。凡依某个法律部门的规定或制度取得合法资格的主体都可以依法参加到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之中,而无须其必须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设立,因此,从外延上讲,后者比前者要/Jv。
5. 公司的合并
【答案】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他公司(被吸收方)解散。所谓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在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二、简述题
6.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无代理权。
行为人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所谓无代理权,仅指行为人对于正在实施的民事行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未取得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曾经取得的代理权已归
于消灭。
(2)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当特定法律状态不存在时,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此时,交易相对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自己的确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善意的情形:
①被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或未就特定民事行为对该他人进行授权,交易相对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②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③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④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但被代理人能够证明行为人持有的介绍信或空白合同书系“盗用”的,不发生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
(3)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
(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7. 简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从形式上来看,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实际消费关系中,消费者相对于有组织、有实力、有信息占有优势的经营者来说处于弱者地位,_者实质上不平等。为了保障双方的地位实质上平等,保障交易公平,防止消费者权益因其弱势地位而被经营者随意损害,国家对消费者给与特别保护,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原则;
(2)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小仅仅是行政机关的职责,同时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只有全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本职的消费者保护组织,都参与到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监督与干预中来,“消费者至上”的观念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来;
(3)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诚实信用,尊重消费者的意愿,不得恃强凌弱,不得采取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8. 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9. 经济法的实现有哪些要素? 对其应如何理解?
【答案】经济法的实现要素包括立法、执法和守法。
(1)立法
①经济法立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立法,是指作为法部门的经济法创制活动及其结果,与经济法的制定法渊源相应,包括有权机关起草、审议、通过或否决、批准、颁行、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及其结果。
②经济法立法的要求
a. 经济法的立法必须遵循一般的法律制定程序和原则;
b. 经济法的立法在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服从国家全局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部门、地方立法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成本低的特点,重视部门和地方立法的作用。
(2)经济法的执法
此处的执法是广义的,包括行政执法、自治团体对法律的适用和司法。基本要求如下:
①要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自治团体和司法机关等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法无明文、规定不详或规定矛后甚至不当的情况下,根据法治及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上位规范、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公正地适用法律,处理、解决相关权益纷争;
②在经济法实施中,在强调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义务的同时,重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加强相应的制度建设。
(3)经济法的守法
法作为社会生活准则及其具体化,只有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守,方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知法和认同对于守法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法规则的形成过程中,不管是宏观政策和法律规范制定中各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还是涉及国计民生产品的听证制度等,更多地体现出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和共同决策的特性。
10.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这是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
(2)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性或专业性。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