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实务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买期保值
【答案】买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同(或称建立多头交易头寸),然后再以卖出期货合同进行平仓的做法。通常中间商在采购货源,为避免价格波动,固定价格成本时,经常采取买期保值的做法。
2. 本票
【答案】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74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根据英国《票据法》的规定,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3. 对等样品
【答案】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可称之为“确认样品”。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4. 凭卖方样品买卖
【答案】凡凭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者,称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
5. 定程租船
【答案】定程租船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定程租船按其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①单程租船,又称单航次租船;②来回航次租船;③连续航次租船;④包运合同。
6. 信托收据
【答案】信托收据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或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
7. 定期结汇
【答案】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期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8. 特殊附加险
【答案】特殊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或某些其他政治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内,不论被保险人投何种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另行约定并经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特殊附加险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其中,特殊附加险包括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舱面险等。
二、简答题
9. 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构成发盘的要件主要有以下两点:
(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根据《公约》第14条第1款的规定,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所谓十分确定,指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要素:①标明货物的名称;②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③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凡包含上述三项基本因素的订约建议,即可构成一项发盘。如该发盘被对方接受,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2)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
发盘是订立合同的建议,这个意思应当体现在发盘之中,如发盘人只是就某些交易条件建议同对方进行磋商,而根本没有受其建议约束的意思,则此项建议不能被认为是一项发盘。例如,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是邀请对方发盘。
10.订立违约金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交易双方约定违约金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当合理
“如合同规定不履行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章第4条第13款规定:
当事人应支付受损害方当事人一笔约定的金额,则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获得该笔金额,不管其实际损失如何。但是,如约定金额大大超过因不履行以及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害,则可将该约定金额减少至一个合理的数目,而不考虑任何与此相反的约定。”由此可见,交易双方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约定一个合理的违约金数额。
(2)违约金条款应明确具体
为便于执行有关违约金的约定,其条款内容不能含糊或笼统,以免引起争议,这样条款内容不仅明确具体、易于执行,而且还体现了合同的严肃性。
11.采用非固定价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采用非固定价格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酌情确定作价标准
为减少非固定价格条款给合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双方在作价方面的矛盾,明确规定作价标准是一个重要而必不可少的前提。如以某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为准,或以某时间国际市场价格为准。
(2)明确规定作价时间
关于作价时间的确定,可以采用下列几种做法:在装船前作价;在装船时作价;在装船后作价。
(3)非固定价格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在采用非固定价格的场合,由于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就合同要件之一的价格取得一致,因此就存在着按这种方式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认为,合同只要规定作价办法,即是有效的,有的国家法律甚至认为合同价格可以留待以后由双方确立的惯常交易方式确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允许合同之规定“如何确定价格”,但对“如何确定价格”却没有具体规定和解释,为了避免争议和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在采用非固定价格时,应尽可能将作价办法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12.什么叫过期提单?
【答案】
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前者,是指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后者,是在近洋运输时容易出现的情况,故在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过期提单可以接受”的条款。
13.简述进出口商品包装的重要性。
【答案】进出口商品包装的重要性在于以下两点:
(1)商品经过适当包装,不仅便于运输、装卸、搬运、储存、保管、清点、陈列和携带,而且不易丢失或被盗,并具有促销的作用。
(2)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各国都把改善包装,特别是销售包装作为加强对外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这是因为,精美的销售包装,不仅在销售过程中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还能美化商品。商品的良好包装有利于提高售价和扩大销路;反之,如商品包装不好,即使是适销对路的良好商品,也卖不上好价,就有可能出现“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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