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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大学政法学院899中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编救

【答案】编救是自宋太宗以后的主要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救是以皇帝名义随时发布的诏令,救的效力往往高于律。编救是将过去历年散救编纂而使其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立法活动和立法形式。宋代编救,不仅有通行全国者,也有适用于省院寺监及各部等中央机构者,以及用于一路一州一县者。既有各类散救通编者,又有专门编辑有关刑名救者,后者便形成与《刑统》并行的系统的刑事法源,以至于出现了律救并行甚至以救代律的局面。

2. 《法经》

【答案】《法经》是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魏相李埋所编纂的法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并成为秦汉及以后历朝立法的渊源。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法经》有6篇,《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5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它是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的体现,是地主阶级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的工具和武器。

3. 谋叛

【答案】“谋叛”,唐律“十恶”之一,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谋叛”是预谋“背国从伪”,即谋划背叛封建国家,投降伪政权,突出了对预谋犯罪的镇压,并将“反”、“叛”等严重犯罪扼杀在谋划阶段,借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唐律·名例律》的“}一恶”把“谋叛”列为重罪严厉处罚,充分表明唐代统治者对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所采取的态度。

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答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通过的宪法性文件。它的基本内容是宣告了中华苏维埃中央临时政府的成立,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并确定以彻底实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作为工农民主专政的基本任务,同时还规定了苏维埃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大纲虽然存在着某些“左”倾错误的规定,但它的制定和颁布,在中国宪政运动史上仍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献。

5. “刑罚世轻世重”

【答案】“刑罚世轻世重”是西周时期的重要的刑事政策。西周初年,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

治者在总结前代政治经验和用刑经验基础上提出“刑罚世轻世重”理论,并以此作为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来指导法律实践。主张“开日罚世轻世重”,就是说要根据时势的变化、国家的具体政治情况和社会环境等因素来决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这一理论是长期的政治统治和用刑经验的结晶,对后世各封建帝王用法用刑有很大的影响。

6. 《北齐律》

【答案】《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 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7. 谋大逆

【答案】“谋大逆”,唐律“十恶”之一,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谋大逆”是“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阔”,即图谋毁坏皇帝祖庙、皇陵和宫殿。《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谋反及谋大逆者,不分首从皆斩,其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律处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以及部曲、家仆、资财、田宅,一律没官,伯叔父及兄弟之子,也流三千里,不限户籍之异同。这些充分反映了唐律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本质与特征。

8. 竹刑

【答案】《竹刑》是春秋时郑国大夫邓析私人编著的刑书。《左传·定公九年》杜预注:邓析“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原文己佚。邓析造刑书是在子产铸刑鼎三十余年之后。邓析后来被郑国执政者所杀,但其竹刑却被国家采纳。《左传·定公九年》载:“郑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较笨重的刑鼎易于携带和流传,它的出现是古代立法的一大进步。

二、简答题

9. 试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答案】(1)罗马法的含义

①罗马法的含义

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

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

②罗马法的特点

a. 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在罗马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用,表现为:解答法律问题; 指导诉讼; 撰写契据; 注释、整理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其中,解答和著述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显著作用。

b. 裁判官的“告示”。裁判官握有决定案件应否审理、被告能否抗辩以及诉讼程序等职权。当一个案件提出后,如当事人双方都承认其为事实,该案即由裁判官自己审理。如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时,裁判官即把案件移交给审理官(法官),并把审理方式、程序告诉后者。

c. 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进行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不仅是罗马法得以传至后世的一个关键性步骤,也是古代法律发展史卜的一大壮举。

(2)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罗马法既是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具体表现在;

①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 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仿效法、德两国私法体系,受罗马法影响。因此,罗马法对资产阶级统一法制具有重大的贡献。②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等。

③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④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

10.简述明代法外司法的种种表现。

【答案】明代法外司法的具体表现如下:

(1)厂卫干预司法

厂卫干预司法活动,是明朝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极端君主专制在法律制度上的表现。

①厂,指东厂、西厂和内行厂,是由太监组成的特务机关,专管“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重案。卫,即锦衣卫,从太祖开始,锦衣卫以兵兼刑,掌有缉捕、刑狱之权。厂卫的实际权力远在三法司和其他中央机关之上。

②厂卫从事侦缉、监视活动,它所派出的密探遍布全国,无论官民公私的大小事务都在特务的监视范围之内。厂卫有权“突人执讯之”,可以任意榜掠拷打,丝毫不受法律约束。

③厂卫直接参与司法审判。官府会审狱案和锦衣卫北镇抚司拷讯重囚,厂卫都要派人监视,称为“听记”。厂卫还可随时到各官府、各城门访缉、查讯,称为“坐记”。明代还形成了宦官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