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监管目标
【答案】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监管目标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竟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表述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这样的目标是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实际的。
2. 再保险
【答案】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 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分入公司。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3. 整顿
【答案】整顿是保险监管机构在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后所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上的功能。在有些国家,采取整顿措施可能会需要法院的裁定,也有些国家规定,监管机构出于保全保险人资产的必要,有权取得保险人的控制权,而无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裁定。整顿大多被作为清算前的折中性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市场波动,防止导致系统性风险。
4. 理赔
【答案】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①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②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③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②实事求是的原则; ③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5. 保险经营效益
【答案】保险企业经营效益是指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从微观的角度看,保险经营效益的实质,就是保险企业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量与被社会所承认的必要劳动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具体而言,保险经营效益就是经营成本与收益之问的比例关系。如果保险收益大于保险经营成本,就有保险经营效益:反之,则无保险经营效益。
二、简答题
6. 保险监管的目标包括哪几个方面? 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如何表述?
【答案】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保险法规和国际保险监管组织文件中,对监管目标的表述虽然不尽一致,但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即: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除了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之外,还承担着推动本国保险业发展的任务。中国保监会具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的双重职能。《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转换政府职能和加强金融监管的目标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肩负双重任务的中国保监会应当也必须切实履行好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职能。作为保险监管机构,它应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 作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它必须作好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研究保险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要通过规划、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保险监管目标和中国保监会的工作目标是两个概念,但在实际工作似乎也没有必要进行严格界定,可以约定俗成地称之为“监管目标”。
因此,中国保险监管目标可以表述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7. 试述你对现阶段我国保险监管对象和目的的认识。
【答案】保险监管的目的,简要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保护保单持有者,防止其遭受欺诈或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遭到损失; 审慎监管保险业整体稳定性,防止保险机构过渡集中,确保其适度竞争; 引导保险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社会福利的提高。
(1)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保险监管的最根本出发点。因此,监管部门有责任确保财务实力良好的保险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提供公平的保险合同,为公众分散危险,提供保障,提高社会福利。
(2)确保保险业整体稳定发展。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管的另一个目标在于保持市场的适度竞争,限制、甚至避免垄断行为或恶性竞争行为,从而有助于效率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并对保险机构的兼并、破产行为实施监管,防止一家保险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偿付危机的扩散,维护保险业整体的稳定发展。
(3)发挥保险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无论是从稳定生产、生活的角度,还是从调剂
社会资金需求、活跃资本市场的角度,保险业的繁荣都将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
根据保险法规定,我国保险监管的对象是从事保险活动的机构和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保险人(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投保人、收益人),保险中介机构。
(1)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保险业务监管,保险财务监管,保险公司兼并监管,保险公司整顿监管,保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监管等等。
(2)对被保险人(投保人、收益人)的监管主要是诚信监管,即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
(3)对保险中介机构监管。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之间的媒介,主要包括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对这三者的监管主要是资格监管和业务监管。
8. 试述劳合社的性质和经营方式。
【答案】“劳合社”是当今世界具有领导地位的保险市场,也是英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正式名称为“伦敦劳埃德社”(Lloyd's of London),成立于1688年,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组织之一。伦敦劳合社市场由劳合社会员、承保辛迪加、管理代理人以及劳合社经纪人构成。其中,劳合社会员提供市场需求的资本。会员提供的资本用于承保风险。劳合社的会员们通过辛迪加在独立的基础上接受保险业务并自负盈亏。承保辛迪加是劳合社个人会员与法人会员组织。承保辛迪加在劳合社市场的作为独立的经营单位进行运作,并由管理代理人管理。劳合社经纪人必须通过劳合社理事会注册在专业知识,道德品质,财务状况等方面必须满足理事会的要求。管理代理人管理辛迪加,承保小组代表承保辛迪加来承保风险。管理代理人被授予特权在劳合社市场内进行管理。
(1)劳合社的性质主要体现为:
劳合社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一个社团组织,或者可以被称作是一个个人保险市场。它只是提供其成员进行保险交易的有关服务,而自己不做保险业务。在劳合社投保是向其成员投保,而不是向劳合社投保。只是必须由劳合社的经纪人代找承保人。
(2)劳合社的经营方式如下:
①劳合社从成员中选出委员会,劳合社委员会在接受新会员入会前,须由劳合社会员推荐,并由委员会对其身份及则务偿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此外,每一承保人将其每年的承保册交呈劳合社特别审计机构,以实证其担保资金是否以应付其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根据委托书,承保人所收取的保险费由劳合社代为管理。
②承包代理人不与保险客户直接联系,而只接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保险客户不能进入劳合社的业务大厅,只能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投保。经纪人接受客户保险要求后,准备好投保单,标明一切内容,保险经纪人再拿着该投保单寻找一个合适的辛迪加,并在双方协定下由辛迪加的承保代理人确定费率。保险经纪人再拿该投保单找同一辛迪加的其他会员承保剩下的份额。若该保险额巨大一个辛迪加不能完全承保,保险经纪人尚可联系其他辛迪加参与承保。
③最后,经纪人将该投保单送达劳合社的保单签印处,经其核实后投保单换成正式保险单,劳合社盖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