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大学法学院1113中国法制史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十九信条》
【答案】《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一个应付时局、挽救自身统治的应急性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颁布的最后一个宪法性文件。资政院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从总体来看,《十九信条》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不过,《十九信条》仍强调“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尤其是《十九信条》完全着眼于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并没有触及保障人民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从制定的背景和实际内容看,《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政权崩溃前夕抛出的“急救章’夕,并没有取得其希望获得的效果。《十九信条》未能挽回清廷的厄运,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仪宣布退位。至此,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统治结束了。
2. 三法司
【答案】“三法司”是指隋唐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合称,即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共同行使中央司法机关的各项职能。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及京师徒刑以上的案件。但是,徒、流刑案件的判决,须移交刑部复核。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的最高机构,同时兼管狱囚簿录、给养供应等,并有权“复按大理及天下奏献”的案件。御史台是中央司法监察机构,有权监督大理寺的审判,以及刑部的审判复核。同时也参与全国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工作,并有权受理有关行政方面的诉讼。
3. 奸党罪
【答案】奸党罪是明律的创新,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大臣专擅选官,朝官结党紊乱朝政,外官与内侍交结作弊,谗言左使杀人,均以奸党罪论处。上言宰执大臣才能的,也以奸党罪论处,知情宰执大臣同罪。“奸党罪”是明代刑名滥设的典型之
一。设立奸党罪目的在于钳制臣民思想文化,实质不过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合法依据。
4. 以古非今罪
【答案】以古非今罪是指借上古三代的事迹,即尧、舜、禹,抨击当代的朝政,对国家治理方针、社会管理措施进行批评、非议。犯本罪的,要处以族刑:如果官吏对这种行为明知而不检举的,与之同罪。
5. 廷尉
【答案】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玉相、御史大夫
和廷尉。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6. 《永徽律疏》
【答案】《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一般所说的唐律就是指《永徽律疏》,也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永徽三年,高宗因律文没有注疏造成适用法律困难的情况,广召解律者进行疏议工作。长孙无忌、李勋等承旨领导此项工作。他们依照y 冈罗训浩,研核丘坟”的原则,并继承汉晋以来己有成果,历时一年,终于完成了《永徽律》的疏议工作。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其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合为一体,提供了封建刑律的新形式,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所继承。
7. 鬼薪、白粟
【答案】鬼薪、白粟为我国秦汉时期一种刑罚方式。对男犯处以鬼薪,对女犯处以白粟。根据《汉旧仪》中的有关记载,“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中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果”是强制女犯择米,以择出的白米供宗庙祭祀之用。鬼薪、白粟是较城旦春轻一等的劳役。
8. 发谴
【答案】发谴是清朝规定的一种刑罚,是指将罪犯发配给驻防官兵作奴隶,经常用于政治刑案犯,其地位比流放犯和军犯的地位还低。清代发谴犯多发往东北、外蒙和新疆等边疆地区。其类似充军,但比充军重,服刑一般只限本犯,而且本犯若情节较轻,遇赦还可放还。
二、简答题
9. 请简要陈述汉朝法律对商人地位的规定。
【答案】(1)汉朝推行“重农抑商”,对商人采取歧视的态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①商人多因货物流通而非定居一所,不利于国家进行户籍登记管理。
②按照汉朝早期的黄老思想中的道家“愚民政策”以及儒家精神对个人以敦厚、淳朴以及“重义轻利”为道德标准的要求,一般认为商人“重利轻义”、巧言令色。
③汉初经历了长期的战争要休养生息,加上中国自古是农业文明,强调农业,认为商业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中属于“末业”。
④封建统治者认为商人不事生产,只通过货物流通而致富,引起了贫富分化,并且这种富庶和身份等级关系脱节,破坏了身份等级体系,是构成纷争和动乱的根源之一。
(2)汉朝在法律上对商人的地位一般有以下的特殊规定:
①商人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平民,但是和其他平民分开登记管理,称为“市籍”,根据这种户籍,商人的行为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主要表现在为官资格、占有田地资格和穿衣、乘车等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的限制。
商人不但不能为官,三代以内有“市籍”其子弟也不能为官。同时,禁止商人参与土地交易。此外,汉初对商人的日常生活行为也予以限制:“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贾人勿得衣锦绣……乘骑马”。
②对商人的特殊打压政策,表现在:缴纳算赋时,商人要加倍缴纳; 在征发摇役时,市籍者是首先征发的对象; 商人子弟不能为官。
③汉武帝时期强行要求商人申报财产以征收税赋,为了防止和打击虚报和瞒报财产的商人行为,发布了“告:络令”,奖励人们告发瞒报财产的商贾,告发得实的,可以获得被举报者一半的财产。
这些规定都使得商人成为汉朝平民中一个特殊的阶层。
10.简述商代的罪名与刑罚。
【答案】(1)商代的罪名
商代甲骨文以及其他文献资料证明,其时刑法己在夏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所以荀子曾说‘刑名从商”。商代的罪名己明显多于夏代,涉及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除沿用已有的罪名外,还有如“颠越不恭”、“不吉不迪”、“巫风”等罪名。
(2)商代的刑罚
对于犯罪的处罚,相应也更加具体和详细。商代的刑罚,主要还是沿用夏代以来的墨、剔、潇卜」(月日)、宫、大辟五刑。在甲骨文中,己有关于墨、剔、别、宫、大辟等刑罚的记载,说明“五刑”在商代应用更为广泛。五刑中的大辟即死刑的方法多种多样,而且日趋残酷。特别是在末期封王时,除常见的斩、戮等死刑方法外,还出现了炮烙、酿、脯等酷刑。其中炮烙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火烤热,令有罪者行其上,最终堕入炭火中烧死。蕴刑是将受刑人捣成肉酱,又称殖刑。脯刑是将受刑人杀死并晒成肉干。
11.试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答案】(1)《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
①二者制定的背景不同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文艺复兴运动与宗教改革运动中所宣扬的个人解放对其制定有着深刻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开辟了现代民法典的先河,史称“法国式”。《德国民法典》则是在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它以学说汇编式的编创把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发展到令人叹为观止的阶段,史称“德国式”。
②二者的法律渊源不同
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主要渊源有:习惯法、罗马法、革命前王室法令和革命时期的立法。大体上,已婚妇女地位、夫妻财产制和某些继承规则依据习惯法; 所有权、债和嫁妆制度来源于罗马法; 公民身份、赠与、遗嘱、证据等吸收了王室法令; 成年时间、婚姻和抵押制度保留了革命时期的立法。而《德国民法典》制定之前,德国各邦均有自己的法律或法典,为德国民法典的指定提供了重要基础,而德国民法典从法律渊源上来说,更重要的是继承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中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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