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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代理人

【答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2. 承保限额极限比率

【答案】承保限额极限比率,指扩张的承保限额与经营资本(经营资本=资本金+公积金)的比例关系。承保限额极限比率用L x 表示,计算公式为:

当K ≤0.1, L x 极大值为0.087,小于我国规定的10%的法定比率。

3. 车辆损失险

【答案】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是指被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 非碰撞责任一般会列明。保险金额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既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投保车辆的使用年限通过计算确定。

4. 费用保险

【答案】费用保险是指承保因无法预测的异常支出而造成的财产和收入上的损失。这种未来费用仅限于临时生活费、残余整理费等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间接费用。如果说收入保险和财产保险是承保死亡、火灾、交通事故等危险发生时的经济损失,那么,费用保险则是承保未来费用支出的经济损失,即以危险事故发生时为准,承担事后的费用。

5. 保单所有人

【答案】保单所有人是指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的场合。由于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单没有现金价值; 并且由于绝大多数投保人都是以自己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来进行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得到保险赔偿(成为受益人)的。因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所有人通常就是一个人,所有人在这里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但在人寿保险中,由于大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储蓄性特征以及在许多场合,所有人与受益人并不是同一个人的事实,所有人的意义就显得十分突出和重要。保单所有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机构; 既可以与受益人是同一人,也可以是其他的任何人,例如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但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的所有人为同一人的情况较为普遍。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各种:①变更受益

人; ②领取退保金; ③领取保单红利; ④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⑤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⑥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⑦指定新的所有人。

二、简答题

6. 简述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补偿原则与位伴原则三者之间的联系。

【答案】(1)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2)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的目的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3)位伴原则,也称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4)上述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保险利益原则是其他两个原则的制定前提,保险利益原则为补偿原则提供了依据

为了使被保险人既能够得到足够的、充分的补偿,又不会由于保险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就必须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上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即保险利益作为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投保人依据保险利益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人在保险利益的限度内支付保险赔款或保险金,这样就可以实现在被保险人得到充分补偿的前提下,有效避免被保险人不当得利。所以保险利益为投保人取得保险保障和保险人的保险补偿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否则,保险保障和保险赔偿就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从而也可能使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取额外的利益。

②被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时必须满足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特别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③位伴原则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能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执行

因为损失补偿原则要求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得超过其所遭受的损害,而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造成时,被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也有权对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由于被保险人同时拥有两方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被保险人行使请求权的结果,将使其就同一保险标的的损害获得双重的或者多于保险标的实际损害的补偿,这不符合损失补偿的原则。所以在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后,应当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7. 比较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的“剩余价值资本化”学说与保险费“转嫁说”在理论上的差异。你将支持哪一说? 为什么?

【答案】企业财产保险费支出的“剩余价值资本化”学说主要内容为:企业保险费支出来自于企业净增价值m 部分,职工的一部分剩余劳动是企业保险费的源泉。由于企业是以收抵支的经济核算单位,保险费支出在成本中列支,由销售收入补偿,不追加商品价值。

保险费“转嫁说”学说的主要内容为:保险费支出最终会通过商品价格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上述两种学说的主要差异在于保险费的负担上面,前者认为保险费由企业的剩余价值负担,后者认为保险费由消费者负担。比较而言,“剩余价值资本化”学说较为合理。

因为企业保险费支出的性质有以下几点:

(1)纯消费性支出。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医疗保健、事业补偿等保险费支出均为纯消费性支出。

(2)储蓄性支出。企业为职工养老保险所支出的社会保险费属于储蓄性支出。这部分支出带有强制性、统筹兼顾性、保障性等特征,而且往往以企业工资总额作为计交标准。

(3)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费用。

①保险费支出表现在它在单个资本循环中并没有被消费掉,只是由保险公司聚积起来,形成对个别资本价值损失的赔付基金。这一特征与其他非生产费用不同,其他非生产费用不是在生产中就是在流通中被消费掉。

②保险费支出并没有被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即不追加商品价值,因为,“平均化的损失仍然是损失”,既然是损失就只会增加成本而不增加商品价值。

③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资本价值所作保障的代价,其目的在于预付资本的使用价值遭到意外损失时,恢复其价值。

④保险费支出是对预付生产资本的一种扣除,它既不执行生产剩余价值的机能,也不执行实现剩余价值的机育邑。

⑤保险费支出作为预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是资本化了的一部分剩余价值。马克思指出:“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形成一个生产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由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就这一点说,剩余劳动直接生产资本,就是说,直接生产那种要用去再生产上的基金。”

综上,企业保险费支出是一种不追加商品价值的非生产性费用,是一种平均化了的损失,是对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尽管它作为预付资本的一部分计入生产成本,从出售商品的收入中得到补偿,但它是垫支在先补偿在后,一点也不会改变来源于剩余价值这一事实。因此,保险费支出会通过商品价格最终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的看法是错误的。也正是因为保险费从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所以,“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和与之相连的保险事业发展起来,风险对一切生产部门来说实际上都一样了; 风险较大的部门要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但会从它们的商品价格中得到补偿”。

三、计算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