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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大学中国法制史(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城旦春

【答案】城旦春是秦朝的劳役刑之一。城旦是指强制男性犯人早起去修筑城墙的苦役; 女性犯人处以城旦春者,不去修筑城墙,而服春米的苦役。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春米。至东汉时,“城旦”不止筑城一事; 晋以后此刑再无所闻; 至北周时,将强制犯人服役的刑罚定名为“徒”,一直沿用至清。

2. 九刑

【答案】“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共分9篇。据《左传》记载,“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九刑基本沿袭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剔、剿、宫、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称以上的九种刑罚为西周的九刑。古代关于“九刑”的较多记载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经过漫长的积累和发展以后,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了带有开创性的立法创制活动。虽然此时的立法还不是公开的,也不一定是系统且成文的,但这些立法创制的活动,为以后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3. 朝审

【答案】朝审是明代会审制度的主要形式之一。对于秋后处决的死刑案件,明代建立了朝审制度加以审核。明英宗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自此后,朝审制度正式确立,且“永为实例”。朝审不仅是审核死刑,而且有宽有之意,也就是朝审的案件,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情节有矜悯或可疑的改为戍边:囚犯有翻异供词的移调官府再审:符合律令的监候听决。明代朝审实为清代朝审之开端。

4. 《天朝田亩制度》

【答案】《天朝田亩制度》是以反对封建土地私有制为中心的政治纲领,也是太平天国的建政纲领及土地法制通则。它以土地制度为核心,具体规定了土地所有、劳动方式、财产分配等一系列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制度。其基本制度是土地平均占有,共同参加劳动,财产圣库所有,平均分配。实施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彻底废除贫富不均的社会现象,真正实现所有的社会成员“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饱暖”。它反映了长期在经济上处于受压迫地位的农民对于自给自足生活的向往,也表现了将“均贫富”的极端小农思想变为政治、经济纲领的政策,但由于这一设想明显脱离生产力实际水平,违背生产力的发展规律,因而成为缺少现实基础的空想的社会蓝图,虽以法典形式正式颁布,但未能得到有效实施。

5. 六法全书

【答案】《六法全书》是指国民党政府六种法律的汇编,也是其成文法的总称,它构成了国民党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国民党法学家习惯上将国民党的法规分成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有的分成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六类,仿照日本等国,将其汇编在一起,称为《六法全书》,又称《六法大全》。

6. 铸刑鼎

【答案】“铸刑鼎”是春秋末期郑国公布成文法的一项重要活动。春秋末期,首先创制成文法的是郑国的子产。《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鼎”,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史称“铸刑鼎”事件。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此举遭到晋国大夫叔向的抨击。“铸刑鼎”之所以引起争论,是因为在春秋末期以前,虽然有成文的法律,但却是秘密的,并未公之于众。“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

7. 竹刑

【答案】《竹刑》是春秋时郑国大夫邓析私人编著的刑书。《左传·定公九年》杜预注:邓析“改郑所铸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言竹刑。”原文己佚。邓析造刑书是在子产铸刑鼎三十余年之后。邓析后来被郑国执政者所杀,但其竹刑却被国家采纳。《左传·定公九年》载:“郑驯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较笨重的刑鼎易于携带和流传,它的出现是古代立法的一大进步。

8. “六条问事”

【答案】六条问事是汉武帝为刺史监察地方而制定的监察法规,是刺史用以行使监察权的依据。“六条”的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J 恤疑案,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薄,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估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今。”其中一条规定监察强宗豪右,五条规定监察郡国守相。该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地方豪强与郡国守相勾结,形成地方害」据势力,威胁中央集权的统治。

二、简答题

9. 简述宋代行政机构的设置。

【答案】宋初一改唐中枢三省的体制,以两府三司共治国事。

(1)“两府”,是指中书门下与枢密院,中书门下是宋朝的最高行政机构,其长官中书门下平章事,行使宰相职权。以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枢密院的长官与宰相平级。中书与

枢密院号称“两府”。

(2)“三司”是指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司三个中央最高财政管理机关,其长官为“三司使”,总管国家政经。

(3)地方上设“路”一级中央派出机构,长官为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刑按察使、提举常平使,简称“四司”。路下为州,是路以下重要的一级地方政权。州下为县,是地方行政机构中最低的一级。

10.简述唐律的基本精神。

【答案】唐律作为全面维护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制度的主要工具和有力武器,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但究其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①维护皇权

a. 严厉镇压谋反等直接威胁封建统治的犯罪。

b. 严厉惩罚危及皇帝安全和尊严的犯罪。

c. 严格确保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

②维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唐律首篇名例律中明确规定了议、请、减、赎、当等极其周密的一整套制度,其特点是: a. 凡九品以上官员犯流以下罪,一般皆可通过其中某种办法减免刑罚,且不致因此影响其政治前途。

b. 贵族官僚除本人犯罪可以依法减免外,还可以荫庇其一定范围的亲属,使他们在犯罪时也享受减免刑罚的待遇。

c. 官爵越高,享受的特权越多,本人所受处分越轻,能够荫庇的亲属范围越广。

③维护不平等的封建等级社会秩序

a. 严格区分良、贱。

b. 为了显示社会等级的不同,规定良贱之间不得通婚。

c. 专门规定了一些贱民侵害良人的罪名。

d. 若良贱之间有相互侵害的行为,对他们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

e. 在诉讼上,良贱之间也有严格区别,除谋叛以上罪,部曲、奴裨不得告发主人及主人的亲属,否则处以重刑。反之,主人告发部曲、奴裨,即使诬告,也不构成犯罪。

(2)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①在家庭关系中,严格维护父权,全面确认家长的权威。

a. 确保尊长的教令权,严惩“不孝”的犯罪行为。

b. 确保尊长在家族中的财产权。

c. 确保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

②在夫妻关系中,严格维护夫权,确保丈夫的优越地位。

a. 在结婚方面:第一,为了男方家族的延续和兴旺,唐律允许男子纳妾,以承祀宗族血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