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民族大学土地管理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质量
【答案】土地质量是指土地在一定的用途条件下,对该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或生产力的大小或价格的高低。土地各种属性综合影响效应的总和。它是土地的综合属性,也是土地对某种用途适宜不适宜,或适宜程度高低的表示。土地质量的差别,实质上是土地生产力高低的差异。土地质量可以用可度量测定的土地属性,即土地特性指标综合表述,也可以用土地生产力的指标表示,如产量、产值、净产值、纯收入、利润、级差收益等。
2. 土地征用
【答案】土地征用,就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征用是一种合法地强制性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必须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同时,征用体现出土地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割与变换,必要的“征用补偿”是保障征用行为的关键。
二、简述题
3. 何谓土地伦理?
【答案】土地伦理是指人们在使用土地资源时应遵循的各种道德准则和规范。
土地伦理观不是以人文为中心的、基于经济价值判断的伦理规范问题。它将人类群体的边界扩大,从而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它们的总和便构成了一个群落整体。这样土地伦理观将
人类从土地群落征服者的地位改变为土地群落的普通一员,人类应该尊重其同体及土地群落总体。
根据土地伦理观,对于土地利用不要完全看成是一个经济问题,还应该考察其伦理上是否正确、美学上是否有价值和经济学上是否可行,以便判断土地利用是否倾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美学属性。利奥彼德认为,应当砍断经济的束缚,改变经济决定一切土地利用的状态。
4. 简述各类土地权利设定登记。
【答案】(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等三种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法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
证书等五个阶段。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土地登记人员把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资料移交给地籍调杳人员后,地籍调查人员对新设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审核,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的审核和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变更土地登记审批表》进行注册登记。
最后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以《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士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杳*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5五个阶段。
(3)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80、81、82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10、11、12条规定。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9、11、12条有关规定。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5)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12、37、
38、39、40、4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26、27、28、29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林“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有税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6)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后,对已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47、48、49、50、6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2、33、34、35、44、45条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6、10、11、12、15、17、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35、36、37、38、39、40、41、44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7)土地使用权出租权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已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出租权的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权设定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两种类型。
土地使用权出租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8、29、30、31、44、45条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6、9、11、12、15、17、32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租权设定登记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5.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
【答案】(1)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和分析的科学方法。
(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主要有:
①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②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③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信息创造条件;
④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⑤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