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摘 要
居住权制度以罗马法为肇端,后被大陆法系多数国家和地区沿袭,英美法系国家虽没有体系化的居住权制度,但居住权利散见在以婚姻家庭法为主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判例之中。然而,我国现行法中对利用他人房屋的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的仅租赁、借用等债权规则,而未引入居住权制度。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居住权制度的价值越来越凸显,居住权立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本文的主体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简述如下:
第一部分为“居住权的起源与发展”,包括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制度、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居住权制度、英美法系国家的居住权利、我国对居住权的制度探索与学术讨论。对于外国法相关制度的研习和对我国现有制度探索的梳理的目的在于,为我国构建居住权制度寻求立法借鉴。
第二部分为“我国引入居住权制度的现实需求”,分别从婚姻制度、养老制度、投资性房产领域分析现实生活与司法实务中引入居住权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居住权在于平衡夫妻双方利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房屋利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为“我国引入居住权制度的理论支持”,从法学理论角度论述了引入居住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内容包括:居住权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不能够被租赁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代替;居住权能够完善我国的用益物权体系,丰富物权类型;居住权制度的新发展使得其更易融入我国立法体系。
第四部分为“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构想”,从居住权的概念和分类、居住权法律关系的构造(居住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居住权的变动(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三方面展开论述,为我国引入居住权后的制度构建提供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应当拓宽思路,跳出传统居住权人身性、保障性的束缚,充分认识到收益性居住权的存在及其意义,在传承与借鉴的基础上,勇于寻找符合我国实践需要和理论要求的居住权。
关键词:居住权,用益物权,物权法,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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