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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A .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
B . 甲代位行使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C . 甲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丙承担甲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 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的名义起诉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E . 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拟设立一家贸易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刘某负责租赁公司办公所需场所。因公司尚未成立,刘某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韩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 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甲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正确做法有()。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3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014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14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14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14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14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14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作出答复。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 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病例摘要:男性,20岁,学生,因发热、食欲减退、恶心3周,皮肤黄染2周入院。患者3周前无明显诱因发热达38℃,无发冷和寒战,不咳嗽,但感全身不适、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右上腹部不适,无呕吐,曾服感冒药无好转。2周前家人发现皮肤发黄,尿色亦黄,无皮肤瘙痒,睡眠稍差,排便正常,发病以来体重无明显变化。既往体健,无肝炎及胆囊炎和胆石症史,无药物过敏史。无输血史,无疫区接触史。查体:T37.8℃,P84次/分,R18次/分,BP120/80mmHg。一般情况可,皮肤略黄,无苍白和出血点,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巩膜黄染,结膜无苍白,咽(-)。心肺(-),腹平软,肝肋下2.5cm,质软,轻压痛和叩击痛,脾侧位肋下刚触及,移动性浊音(-),下肢无水肿。实验室检查:Hb126g/L,Ret1.0%,WBC5.2×109/L,N65%,L30%,M5%,PLT200×109/L尿常规(-),尿胆红素(+),尿胆原(+);粪便常规(-),潜血(-)。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即丙负担,其他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即乙负担。所以选项C错误。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保全自己 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所以选项 E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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