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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A . 因丁不知情,故该合同有效,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B .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 . 乙与丙可以甲丧失行为能力为由,一致决议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
D . 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其退伙时间为其无行为能力判决的生效时间
E . 如甲因丧失行为能力而退伙,甲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过程 请简述脊髓灰质炎诊断要点 脊髓灰质炎概述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乙公司在2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乙对丙的10000债权,甲均不可以代位行使。 甲代位行使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 甲行使代位权,可以要求丙承担甲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的名义起诉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甲、乙、丙于2010年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均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2013年3月1日,甲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3月5日,丁因不知情找到甲商谈一笔生意,甲以合伙人身份与丁签订合同。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退伙、合伙企业形式的转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甲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丁签订的生意合同无效。所以选项A表述错误。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除名退伙的条件。所以选项B表述错误。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所以选项C表述正确。既然普通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当然导致退伙。那么,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才是退伙生效之日。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普通合伙人退伙的,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E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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