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无论贸易公司是否成立,韩某均可请求刘某承担清偿责任
B . 贸易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房屋,韩某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 .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 .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刘某和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 . 贸易公司成立后,韩某即可请求王某、李某、刘某、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发起人责任与公司责任的区分。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选项A正确。公司成立后对上述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贸易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韩某才可以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而非当然的就有权请求贸易公司承担清偿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刘某和贸易公司之间不是连带关系,韩某不能请求刘某与贸易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D错误。王某、李某与武某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因此,韩某无权要求他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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