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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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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一) . 2 2016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二) 12 2016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三) 21 2016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四) 31 2016年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五) 40

一、名词解释

1. 政府采购

【答案】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公共目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身份购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 经济管理主体

【答案】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具有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的特征。

3. 经常项目外汇

【答案】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4. 审计监督

【答案】审计监督,是指由独立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审计监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除发挥自身监督职能外,同时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税收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5. 信托

【答案】信托是指当事人一方即委托人将财产转移或者设定于他方即受托人(或称信托人);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即为第三人即受益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6. 渔业权

【答案】渔业权,是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养殖权、捕捞权等。渔业权主要意味着权利人经行政许可可以进行采捕、养殖水生动植

物的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对渔获物进一步享有物的所有权。渔业权是一种区别于一般物权的特别物权,是由渔业法予以特别规范、赋予特定名称和专门内容的资源物权。

7. 竞争法

【答案】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促进和维护有效竞争,竞争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作为政策目标,旨在形成有效竞争、有序竞争,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简称竟争监管关系。

8. 货币政策

【答案】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被政府或中央银行用以达到特定或维持政策目标,比如,抑制通胀、实现完全就业或经济增长,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和设置银行最低准备金(最低储备金)。

货币政策是国家为实现经济发展任务而制定的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措施的总称,是所有主权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答案】(1)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体系“三层框架”中的政府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它在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关系中具有监管、调控主体资格。这不同于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时的民事主体资格和相对其公务员的用人主体资格。

(2)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职权法定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有三:

a. 职权授予法定,即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法主体资格,并通过这一主体资格所获得的经济职权,都必须按照法定形式予以授权; 都必须由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授权资格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授权。非经法定权限和程序的授权,任何组织都不得享有经济管理主体资格。

b. 职权内容法定。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的内容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职权的种类和范围受到法律严格限定; 任何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经济职权都是有限的。

c. 职权行使法定。经济管理主体行使职权,不仅应获得法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实施法律行为,而且其行为方式和程序也应符合法定要求。

②权限适当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赋予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必须遵循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规律,限定其职权的边界,特别是在“权力与权利”关系中的边界。对市场主体而言,“法不禁止即为自由”; 对经济管理主体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自由”。市场主体的权利自由,是市场机制的法律表现。市场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处于基础性地位,这决定了市场主体的权利相对于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具有优位性,法律应当本着“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自由”的精神,从政府干预的范围、力度、方式等方面来确定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边界。此外,还应当在经济管理系统内部,本着“权力优化配置”的精神,合理确定经济管理职权在“权力与权利”关系中的边界; 在政府职能非行政化的过程中,本着“小政府大社会”的精神,合理界分经济管理主体与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权力(权利)分工。

③权责对称

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设定必须体现权责对称的精神:

a. 经济职权和经济义务设定的统一。在经济法中,经济管理主体不能有职权而无义务,不能职权大而义务小,不能职权确定而义务不确定。

b. 经济职权和法律责任设定的统一。在经济法中,不能仅对经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规定有严格的法律责任,而对经济管理主体的违法行为却不设定或设定松弛的法律责任。经济管理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对职权的不行使或不当行使,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10.简述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计划调整的条件。

【答案】(1)计划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各企业和基层单位应切实按照社会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涉及指令性计划的单位应保证计划的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或拒不执行。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法定程序正式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作修改或调整。只有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才能修改或调整计划:

①发生特殊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原定计划任务完成的;

②发生未能预料的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的;

③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国内经济生活;

④发生其他特殊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等。修改或调整计划必须由原计划审批机关批准。

11.简述国家在经济法上的主体地位。

【答案】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可以认为有国家、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主体三种。其中的国家主体,由于其实施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即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和规制,而居于重要地位。一般来说,国家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表现出来。

(1)国家是宏观调控主体,享有宏观调控权。国家通过对金融、税收和计划等领域方面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