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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830法学专业基础之经济法学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公开市场操作

【答案】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这种业务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或者紧缩信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中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企业变更

【答案】企业变更是指企业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登记事项的变化。企业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公司组织变更和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类型变更登记、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企业经营期限变更、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

3. 投资管理制度

【答案】投资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它主要由计划管理、财政管理和金融管理组成。

4. 能源法

【答案】实质意义的能源法,指关于能源合理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保证能源安全、有效、持续供给的能源法律规范的总称。实质意义的能源法表明:①能源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的特定部分,即能源物质利益关系。②能源法的调整以能源开发利用及其规制的合理化为出发点,以保证能源安全、有效和持续供给为归宿。

形式意义的能源法,指能源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各种形式。这包括制定法和非制定法。其中,制定法是主要的,它包括关于能源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5. 商业银行的接管制度

【答案】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恢复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接管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

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执行。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其债权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接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6. 产品质量

【答案】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包括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质量,即服务产品质量。具有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特征属性。

7.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利用其在市场中形成的支配地位对其他经营者利益造成损害,为自己获取竞争优势,损害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严重妨碍了社会发展。同时,市场支配力的滥用还表现为优势地位企业不正当地确定、维持、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同时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更加缺乏保证,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8. 经济法的法域属性

【答案】经济法的法域属性是指经济法应当纳入何种法域,公法还是私法,甚至是第三法域。经济法律规范是以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种经济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关于经济法法域属性也存在着争议。有主张“公法”,有主张“社会法”,还有主张不同于“社会法”的第三法域。

9. 企业

【答案】企业是指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相结合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上述定义包括以下含义:

①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的经济组织;

②企业是由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有机结合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③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④企业是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

10.国有资产流失

【答案】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由于过错,违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致使国有资产处于流失状态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当事人限定在掌握国有资产的投资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这些当事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是直接违反了有关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产生了结果或不加以制止必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不良后果的。

二、简答题

11.简述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及经济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

【答案】(1)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要被确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它必须是一种法的原则; ②它必须是一种经济法的原则; ③它必须是经济法原则中的基本原则。

(2)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由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和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构成。 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

a.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主体”,包括各种经济法主体。对于经济法主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

b. “利益协调”不同于“利益平衡”。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经济法主体的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就应依法获得相应的利益。

c. 在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由于经济法性质的不同,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具有重要区别。 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

a. 经济法主体法定,即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法定;

b.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即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法定和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程序法定,以及协调受体的权利、义务法定,他们的行为合法与否依法的规定为准; 。.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这包括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的有利后果(即有利的法律后果或肯定性法律后果)和法定的不利后果(即不利的法律后果或否定性法律后果)。

12.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关系。

【答案】反不正当竟争法与产品质量法既有联系,义有区别。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联系

二者都属于市场监管法的范围,都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在许多规范内容上有竞合。产品质量上的假冒伪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样,我国产品质量法也有许多条款对涉及产品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区别

二者适用的位阶不同。在执法与司法实践中,如发生法条竞合,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优先适用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13.简述产业结构法的基本内容。

【答案】产业结构法,是就一定时期内国家总的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进行立法,以此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贯彻国家产业结构政策的依据。

(1)综合性产业结构法,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