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866管理学综合之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信息系统
【答案】土地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为核心,以土地资源详查、土壤普查、规划、计划、各种遥感图像、地形图、摔制网点等为信息源,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获取、输入、存储、统计处理、分析、评析、输出、传输和应用的大型系统下程。
2. "RS"
【答案】英文RemoteSensing 的缩写,指通过人造地球卫星上的遥测仪器把对地球表面实施感应遥测和资源管理的监视(如树木、草地、土壤、水、矿物、农家作物、鱼类和野生动物等的资源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新技术。
3.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4. 土地征用
【答案】土地征用,就是指国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征用是一种合法地强制性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必须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同时,征用体现出土地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割与变换,必要的“征用补偿”是保障征用行为的关键。
5. 科斯定理
【答案】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提出的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即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6. 迹地
【答案】迹地在林业上指采伐之后还没重新种树的土地,从广义来说,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都可以称为迹地。
二、简述题
7. 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限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取得方式主要有拍卖、招标、协议、挂牌。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 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其他用地,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当采取拍卖、招标、挂牌方式的,依其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价。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使用期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8. 简述我国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
【答案】(1)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土地产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它们以分别行使为主,亦可相互结合。
(2)我国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①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即国家和集体二级所有的制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从根本法层次上确立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 1986
,从财产权的角度阐述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同年的《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年的《民法通则》
,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了专门规定; 1994年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产权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②行政法规规定了我国土地权利的取得及流转;
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一次系统阐述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取得方式及相应权利内容。同时发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及以后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作了辛上充规定。
③相关规章规定了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式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
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体规范了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成为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直接依据和土地产权制度法律规定的有益补充。
9. 如何确定权重?
【答案】一般来讲,确定评价因子权重的常用方法有:
(1)经验法
应用经验法来确定评价因子的权重,就是根据己占有的各专业调查资料和实际经验,在经过科学的分析和连贯的思索的基础上对评价因子分配权重。
经验法的实质就是以专家(或有经验者)为索取信息的对象,让专家运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直观地对各个评价因子在土地质量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充分陈述理由,然后将专家们的意见加以综合、整理和归纳,方差越小,意见的离散程度越小。再将整理的结果反馈给各位专家,供他们进一步分析判断,提出新的评分。如此几次反复,使意见逐步趋于一致。再计算均值以及方差。
(2)等差法应用等差法确定土地评价因子权重时,首先应按不同地区(丘陵、山区、平原区等)把土地评价因子对于土地质量作用大小依次排列,称其为作用序列,然后按照等差原则分配权重,使两个相邻因子的权重相差一个公差d 。为了保证评价因子之间的可比性,把等差法确定的因子权重加以适当处理,进行归一计算,即得各个评价因子的可比权重。
(3)回归系数法
回归系数法是应用数理统计原理来确定评价因子权重的一种精确方法。这种方法的实质,是在土地质量与土地评价因子之间建立回归方程,将评价因子的回归系数作为其权重。一般借助农作物单产这项因子来综合反映土地质量,把土地评价因了视为农作物单产的制约因子,即把农作
,土地评价因子为自变量(x i ),建立多元回归方
程物单产作为因变量(y )
,将各因子的标准回归系数值按下列公式计算,即可求得评价因子
的权重。
(4)模糊综合评判法
运用模糊评语来进行综合评价,如土地质量“高”与“低”或“好”、“较好”、“一般”和“差”等皆属模糊评语。
通过建立隶属函数关系,得到表示评价单元和评价因子的关系矩阵,求取相应的数值,得到相应的评价结果。
(5)统计试验法
统计试验法即选择一定的土地质量评价因子,如水源保证度(x 1)、土地肥力(x 2)、地形条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 提出权数分配方案,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单因素件(x 3)、植被类型(x 4)
统计,找出该因素数据中最大值和最小值; 计算各个分组的组距、频数和频率,最后根据频数分布情况确定该因素较为适宜的隶属度,一般以频率最大的评价值作为该因子的隶属度,据以进行权重分配。
(6)主成分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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