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财经大学711专业综合一(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之《法理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程序
【答案】从法学角度来说,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其最卞要的是“关系”,就其本体而言是这样一种普遍形态: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概念包含如下要点:①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②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 ③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 ④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 ⑤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 ③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2. 应有权利
【答案】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又被称为“道德权利”。
3. 合法行为
【答案】合法行为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去理解。①广义的合法行为,即法治意义上的合法行为,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实际上就是法律宽容的、不加追究的行为。常言道,“凡法律不禁止即为允许”,“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上升为一项法治原则,在刑法中就是“罪刑法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只要不是违法行为,就是合法行为。②狭义上讲,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可将其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法律规范内容要求相符合的行为。
4. 习惯与习惯法
【答案】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是指那些被国家机关认可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习惯是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
习惯成为法的渊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长期以来确有人们惯于遵守的事实。②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③现行法并没有关于该项行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④需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二、简答题
5. 简述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答案】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具体分析如下:
(1)法学的所有学科都研究法律现象,但是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或研究法律现象的不同方面和领域。法理学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之处在于,它是从宏观的、整体
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而不是从微观的、局域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或者说,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2)法理学从宏观的或整体的角度研究法律的一般性问题,并不表明它不关注法律生活中具体的问题或事件。正好相反,法理学家们往往从现实生活中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中获得思想的灵感或启迪。当然,法理学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或事件时,并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小中见大,思考和回答这些具体的问题中所折射出来的普遍性意蕴。
尽管各个国家的法理学家都努力解答法的一般性问题,都努力建立普遍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的一般理论,但其研究的立足点和参照系都难以脱离本国法的历史和现实,其理论往往打上本国法的历史和现实的深刻烙印。一些注重法理学之实际功用的法理学家,更是自觉以本国法律实践为研究的立足点、中心和归宿,努力为本国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服务。中国的法理学家在思考和研究法的一般性问题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和研究中国的法律实践,为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指南。
6. 如何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
【答案】(1)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质
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属于社会主义历史类型,因此,它具有与其他法律制度根本不同的本质规定性。以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层面:
①从阶级属性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以工农政治联盟为基础,农民阶级同样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也必然要体现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此外,由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特定历史背景,在我国还存在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外的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愿望,也应在法律上加以肯定和确认。
②从产生方式和存在方式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民主立法程序中形成并存在于各种法律渊源之中的国家意志。按法治的原则,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就是在民主立法的程序中寻求共识,最后形成集中的意志即统一的国家意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多数也必须尊重少数,任何人都只能按民主立法的程序和原则来行事。国家意志也不全都以法律的形态而存在。国家意志只有存在于各种法律渊源之中的、以行为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才是法。
③从生产力一式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的根本使命是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服务。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综合国力函待增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须进一步提高。所有这一切,决定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根本使命是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服务。
④从社会作用的层面上看,当代中国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是引导和保障我国
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权威性行为准则。我国法律制度是引导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顺利发展的权威性准则,是引导和保障对外开放、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权威性准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①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下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但我国法律制度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②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③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④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的违法行为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⑤一国与两制的统一。目前,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己经形成以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格局。
⑥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1般规律,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三、论述题
7. 试从法理学角度谈谈我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特征及其基础。
【答案】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必然是指覆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全部法律规范,也就是说,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制度都是由相应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的。而这个统一的系统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构成,按规范性质的不同,或者说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1)我国法律体系的多元化特征
①法律形式渊源的多元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法律规范的构成看,是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所谓多层次,就是除宪法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其中,法律是骨干,法规是重要组成部分。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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