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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徽财经大学711专业综合一(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

2. 法律事件

【答案】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3. 法的告示作用

【答案】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应当做、可以做的; 什么是国家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的; 可以知道国家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法的告示作用也可以说是法的意识形态作用。它以对人们的意志、是非观、价值观的影响而为指引作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4. 应有权利

【答案】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又被称为“道德权利”。

二、简答题

5. 简述法的现象与法律现象。

【答案】(1)法的现象

在法学上被称为“法”的这种现象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

(2)法律现象

法律现象是一个类概念,包括法、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包括法在现实生活中的运作,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实现、法律监督等等,其中每一个范畴都可以称为法律现象,它们的总体则构成了一个国家建立在经济基础之

上的法律上层建筑。

(3)法的现象与法律现象的关系

①法律上层建筑可以作出进一步的划分,一部分是制度上层建筑,即法律制度及其运作机制; 另一部分是思想上层建筑,即作为法律制度建立和运行的思想基础、意志基础的法律意识。法律上层建筑的所有组成部分,所有法律现象都和法有着紧密的联系,法是它们的中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切法律现象都是法。

②我们所研究的法的现象应该包括一切国家、一切时期所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法的概念应该适用于所有的法,古代的、现代的,东方的、西方的、国际的、国内的,而小包括小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现象。

6. 试比较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的异同。

【答案】(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定义及特点

①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特点是: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它往往是一种惩罚性责任; 本着罪刑法定的原则罪责自负。

②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特点如下:它更多的是一种救济责任,主要目的是填补损失; 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也包括以人身、行为、人格等为责任承担内容的非财产责任; 由于私法自治的缘故,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民事责任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

①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 而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须的联系。

②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

刑事责仟只能由犯罪人对国家承担责仟。而民事责仟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仟而不是向社会或国家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侵权行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责任。

③主观方面不同

刑事责任的成立一般以犯罪人的故意为常态,刑事责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为意志状态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影响,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可以认定为犯罪,而民事责任绝大多数是因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其责任范围一般也不受主观恶性大小的影响。

④制裁目的小同

在民法理论和实践中,民事责任它是一种事后补救性质的责任,它主要体现的是一种损害一一补救关系,遵循“无损害就无赔偿”的原则。它设立的首要和直接目的是对受害人的经济补偿。而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剥夺或限制自由,最重要的是剥夺生命; 刑事责任也有经济制裁,如没收、罚金,但这些要上缴国库。

(3)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相同点

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

三、论述题

7. 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怎样划分当代中国的法学体系?

【答案】(1)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法学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学的研究对象不限于对一般法律规定的理解,还要研究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功能)、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概念、原理和知识。在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时,往往会发现有关这一现象的客观规律,它们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②对法学研究具体对象的不同理解

在法律思想史中,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由于对法本身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的具体对象就有不同的理解。作为一门科学,法学既应研究法的形式,包括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也应研究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等因素的相互关系,其中包括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等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都涉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的相互关系。

(2)一国的法学体系是在总结本国法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时又借鉴本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经验。

①从各种类别的法律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

a. 国内法学,其中又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各部门法学;

b. 国际法学(广义),又可分为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等;

c. 法律史学,又可分为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二者又都可再分为通史、国别史、断代史、专史等;

d. 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这里之所以将二者并列,是因为比较法(或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双边或多边的比较研究。

②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这一角度出发,法学又可分为:

a. 立法学,即研究立法原则、立法规划、立法预测、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程序、法律形式的规范化、法律的统一化、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法律清理、汇编、编纂以及对立法的评价等;

b. 法律解释学,实质上即中外历史上旱已出现的注释法学;

c. 法律社会学,即研究法律制定后如何实施、是否实施、怎样得以实施、法律的社会作用(功能)和效果究竟如何、法律和其他社会因素的关系等。

③从认识论角度出发,法学可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目前我国法学界把理论法学称为“法理学”,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等。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应用的法学分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和国内法以及这种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