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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704法学理论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自由与秩序

【答案】(1)秩序是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等。因此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是秩序的具体特征。秩序是法最基本的价值之一,其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要条件,它既是构成人类理想的要素,也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

(2)自由这一概念源自西方文化,被广泛运用在哲学领域、政治(社会)领域和法律领域。自由在法律上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作为法律权利,自由是指权利主体的行动与法律规范的一致以及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界限。

(3)自由与秩序都是法律价值的内容,两者在实际现实中存在着矛盾的冲突。自由与秩序的关系是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

2. 司法独立原则

【答案】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而言,独立存在和行使,这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所提倡,并在宪法中得以确认的一项法治原则,使司法权处于独立的地位,并能与行政权、立法权相制约和抗衡,借以自保和免受其他两个方面权力的侵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实行法官独立,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只服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领导和指示的约束,更不受其干涉。

3. 免责与无责任

【答案】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即通常所说的免责。“免责”同“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在内涵上是不同的。①免责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②“无责任”或“不负责任”则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但因其不具备法律上应负责任的条件,故没有(即不承担)法律责任。

4. 应有权利

【答案】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又被称为“道德权利”。

二、简答题

5. 简述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中的假定(条件)。

【答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从逻辑角度看法律规范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每一个法律规范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学术界尚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

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其中,三要素说认为,每一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组成。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假定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因此,也有学者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规则具有一般性、概括性,且以一般人为调整对象,但是,任何规则,无论是法律规则,还是其他行为规则,都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被适用,即,只有当一定的条件具备时,该规则才能够对人的行为产生约束力。这里所说的“一定范围”、“一定情况”,就是由法律规则中的假定部分来明确的。

6. 法律责任的目的与功能。

【答案】(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J 胜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2)法律责任的目的

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自由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3)法律责任的功能①惩罚功能

惩罚,就是惩戒、处罚。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法律责任的惩罚功能是法律责任的首要功能。

②救济功能

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就是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责任通过设定一定的财产责仟,赔偿或补偿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受到损失的利益。

③预防功能

法律责任的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法律责任通过设定违法犯罪和违约行为必须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表明社会和国家对这些行为的否定态度。

三、论述题

7. 试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我国的法治建设重要意义。

【答案】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一群体由于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使得群体成员在思想上结合起来,形成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通过共同的法律话语(进而形成法律文化)使他们彼此间得以沟通,通过共享共同体的意义和规范,成员间在职业伦理准则上达成共识。尽管由于个体成员在人格、价值观等方面各不相同,但通过对法律事业和法

治目标的认同、参与、投入,这一群体成员会因目标、精神与情感的连带而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法治社会需要并造就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反过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又成了法治社会的一根擎天柱,是法治秩序的忠实维护者。

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我国的法治建设具体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i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有助于实现法治的目标。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受过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和训练,有着以权利和义务作为中心概念的参照系,以及以这一参照系为定向的解释法律和进行法律推理的方法; 他们无论是负责起诉的、审判的,还是为当事人作代理、作顾问、作辩护的,他们的职业目的都是为了权利的明示、清晰、维护和补救; 他们认真对待权利,也认真对待义务和责任; 他们认真对待自己的当事人的利益,也认真对待公共利益和法律利益,在其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在其法律服务中,在其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中,其共同的职业意识在于维护社会正义和自由,维护法律的权威,推动法治国家的完善; 他们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行业准则,并以行业准则约束自己的言行,并使共同体成为全社会公正高效、廉洁自律的楷模。

(2)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存在有利于法的信仰和法的权威的形成。①法律权威要靠职业法律家来维护。职业法律家是以法律为业的人,从理性的、自利的角度,必然捍卫其赖以安身立命的法律的权威。

②职业法律家的威信是法律权威的真正基础。民众对法律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与法律家打交道的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家的言行给人以什么形象,法律在人们心目中就是什么形象。不可能设想有一个这样的社会,法律家名誉扫地而法律富有权威。要想提升法律权威,就要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精英化的、有威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3)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有利于法律的相对确定性。

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的确定性将会受到两方面伤害:

①没有共同的法律话语,放大了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

②固有的法律规定,也因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而服从于党政意识。法律的确定性要靠具有共同的思维方式、法律理念、职业伦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来维护。

(4)根据现代诉讼典型的控、辩、裁模式,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检察官、律师和法官进行了司法职能和功能上的分工,他们在处理、解决具体案件的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最大可能地实现了司法裁判结果的公正和正义。

这种体现公正和正义的司法裁判结果是对法治社会秩序的活生生的具体的宣示,它明确告诉人们在法治社会秩序中什么行为是允许的,什么行为是禁止的、要受到法律惩罚的,它起到了纸上法律规范的宣示难以收到的社会效果,成为法治社会秩序规范的活的宣传机器。

8. 试论正当的法律程序对权利保障的意义。

【答案】(1)法律正当程序(dueprocessoflaw ,通常又译为“正当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它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观念与宪法原则,起源于英国的“自然正义”,发展在美国,传播于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为现代法治国家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