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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619法理50%、宪法25%、经济法25%之《经济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市场绩效

【答案】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2.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 限制性商业做法

【答案】限制性商业做法,又称限制商业行为,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签订协议或合同也是无效的,甚至当事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三类:①实行垄断支配地位;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其特征包括:①行为主体一般是企业; ②限制性商业做法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有相应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一定的做法是否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③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④限制性商业做法是通过滥用或谋取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进行的; ⑤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小适当方式限制了竞争。

4. 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

【答案】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是证券市场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要求证券发行人及其他义务人在证券发行、上市时以及上市后。应将与证券发行、上市以及上市后有关的一切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任何投资者都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有关的资料,以供其作出投资判断。实现证券信息持续公开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强化对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证券欺诈行为。

二、简答题

5. 简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代住求偿权仅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

(2)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特征

①保险事故是由第月者的行为所致,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对第月者享有赔偿请求权;

②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追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额;

③代位求偿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由于补偿原则不适用人身保险,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代位原则、分摊原则同样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3)我国《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

《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己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提起赔偿诉讼。

6. 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税法适用的救济方式和有关救济的规定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7. 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什么? 如何实现对存款人的保护?

【答案】(1)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1995年制定的《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2003年修改时,第4条将“三性”原则修改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在“三性”原则中,效益是目标,安全是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目标),流动是条件。商业银行必须获得利润,信贷资金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不断循环。有了安

全与流动,才能保证效益。所以,“三性”原则是统一的,应当全面执行。把“安全性”置前,主要考虑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对存款人的保护措施

①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

③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 ⑤应当遵守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8. 简述国际法中的国家承认制度。

【答案】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新产生的国家给予的认可并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新国家建立关系的行为。

新国家获得既存国家的承认是它与承认国家进行交往的开端。

(1)新国家承认的条件

依现代国际法,既存国家承认新国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条件:

①新产生的政治实体具备国家的要素。

②新国家符合国际法原则而产生。

(2)国家承认的方式

依现代国家承认的实践,既存国家承认新国家有以下两个方式:

①明示承认。即既存国家通过单方面的发照会、函电或发表声明等宣告承认新国家。

②默示承认。默示承认是既存国家通过某种实际行动表示对新国家的承认。例如,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缔结双边条约,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投票表示接纳新国家为该组织的成员等。

(3)国家承认的范围

国家承认的范围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①法律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确定的和完全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家愿意与被承认国家进行全面交往,因而构成两国间发展正常关系的法律基础。法律上的承认是永久的和不可撤销的。

②事实上的承认。事实上的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出于其国际关系力面的考虑,给予新国家一种事实上的承认,暂时与它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建立交往关系。事实上的承认是不完全的承认,带有暂时性,并且是可以撤销的。

(4)国家承认的效果

①既存国家给予新国家法律上的承认奠定了两国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

②承认国应承认被承认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