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财经大学政治学与公共政策分析之公共政策分析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政府失败论给我们哪些启示?
【答案】政府失败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干预所产生的一种普遍现象,公共选择和政策分析学者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形成颇为系统的“政府失败论”。这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发挥或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的机制及手段,避免政府失败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1)必须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限度问题。政府在履行其职能、干预市场运行时并不总是起到弥补市场缺陷或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必须确定好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方式及干预的力度。
(2)必须随市场经济发展及经济体制变革及时进行政治一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经济过程与政治过程是相互联系的,政治制度是经济过程的内生变量。因此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进行政治一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及时转变政府职能,由直接、微观的十预过渡到宏观、间接的调控。
(3)必须在政府机构中引入竞争机制,引入合同外包,或同一种物品及服务可由几个公共部门来提供形成竞争,用市场的力量来改进政府的工作效率,有助于克服或防止政府失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减少浪费。
(4)必须加强公共决策和政府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尽快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重视制度规则的选择和创新,将政府的公共决策和行政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 加强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依法约束政府行为,实现政府管理过程的程序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5)建立起一个灵活、高效、廉洁的政府管理体制,从根本上消除寻租及腐败滋生的土壤与条件。抑制寻租及反腐败必须从制度或体制创新方面入手,消除腐败和寻租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总之,政府失败理论的研究并不是要否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作用,而仅是要指出政府行为的局限性,确定好政府的干预行为的范围、内容、方式及力度,避免干预不当或过度干预所产生的政府失败现象,使政府更好地履行其社会经济职能。
2. 为什么说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
【答案】公共利益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为人们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条件。所以公共利益也应具有客观性、满足主体的需求性,以及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在公共利益的体系中,不仅存在不同层次和不同领域的公共利益,而且还存在着完全自愿性分享,以及包含着自愿性分享与强制性分享并存等多种形式的公共利益。在含有强制性分享的公共利益之中,公共利益必须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法定程序为前提条件。关于为什么说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追求的
核心价值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需求者数日不是判定公共利益的惟一标准
对于大家共同需要所构成的公共利益,理论上的讨论较为简单。需求者的数目只是衡量公共利益的标准之一。为所有人或大多数人共同需要和认可的利益,无疑是具有社会分享性的公共利益。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形的利益同样具有社会分享性。
①不需要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都明确表明需求和认可的态度,而是少部分人需要,但具有社会开放性,同样具有社会分享性。
②为个人或少部分人需要,但对所有人都有影响的利益,其通过合法程序实现,往往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被动接受的利益,也具有社会分享性。
因此,公共利益不能以需求者数目的多少来简单地判定。公共利益不仅仅表现为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实际上分享人数的多寡不是惟一因素,决定是否真正构成公共利益的基本特征是“具有社会分享性”。因此,符合社会分享性的利益,都可以称之为公共利益。换言之,社会分享性是判定公共利益的基本标准。
(2)公共利益不仅仅表现为单一的国家利益或表现于单一领域内
在传统观念看来,公共利益仅仅表现在国家层面上,不存在各种层次的地力公共利益及其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然而,社会分享性的“社会”具有层次性。在我国,既可以从全国范围内来理解“社会”,也可以从地方行政区域(如省、市、县、乡),直至社区等多层面的角度来理解“社会”。换句话讲,从空间层面看,“社会”存在着大小不同的范围。因此,不可能由国家利益包容其他有差别的多元化的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在过去的“政治统帅一切”思想支配下,否认了政治领域与其他公共领域在公共利益上的实际差别与矛盾。事实上,从横向上看,公共利益存在着政治性公共利益、社会性公共利益和经济性公共利益等多种形式。公共利益不仅仅就表现于单一的领域内,如只看到政治领域或经济领域。人为地割断不同领域中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或者不承认多个相关领域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博弈的存在,这都是不现实的。
(3)公共利益并不一定完全体现真、善、美公共利益存在着抽象的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共利益的分野。抽象的公共利益集中体现在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和理念层面。这个层面的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为的向导,是确定政府行为边界的合法性根据。具体的公共利益则集中体现在事实与描述性层面。这个层面的公共利益,往往表现在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各种实物和事件上。
公共利益不一定全部或始终体现“真、善、美”,最重要的原因是公共政策中的主体与客体对利益需求所表现出的相对性和动态性。公共利益的确认与实现,是通过特定区域内的政府或非政府公共组织,为解决本区域内的民众需求,所做出的各种不懈努力而付诸完成的。不仅政府或非政府公共组织,对公共利益的确认与实现的途径具有相对性,而且本区域内的民众需求也具有相对性。由于社会中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有时往往很难进行清晰的界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4)从动机、过程和结果三个视角的结合上综合判定公共利益,重点在于结果
公共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既存在着所有人或者多数人需求的公共利益,也存在着自愿性分享与强制性分享共存的公共利益。持有这种看法,完全有可能会使得社会中部分人或组织,把他们所需求的利益,以强制方式变成“公共利益”。检验是否“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实际在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行为的基本方法是:坚持从动机、过程和结果三个视角的结合上综合判定,重点在于结果。
3. 公共政策终止可能遇到的阻碍包括哪些?
【答案】公共政策的终止是一个政治过程,是支持和反对政策终止的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一般认为,公共政策终止可能遇到的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心理上的抵触
①政策制定者。决策者一般并不愿意承认他们费尽心思制定出来的政策不再有存在的必要,更不愿意承认政策失败。他们感到若承认政策失败就等于承认他们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犯了错误,从而形成了心理上的包袱。
②政策执行者。他们不愿意承认政策的失败,毕竟政策的实施凝聚着他们的智慧和劳动。并且,执行者的权力和利益与政策的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
③政策受益者。那些从拟终止的政策中受益的个人与群体同样会因担心政策终止将导致其既得利益的丧失而对政策终止产生逆反心理。
(2)组织的持久性组织具有寻求生存和自我扩张的本性,即使己经没有存在必要,也会想方设法维持和延续自己的生命; 组织具有动态适应性,能够随着环境的变化而适时地调整自己,甚至能针对政策终止的各种措施来调整自己的方向,从而使终止计划天折或破产。
(3)反对势力的联盟
反对政策终止的各种力量在面临政策终止的威胁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联盟,共同抵制政策终止。从政策的实施中获得既得利益的政府组织,一方面要求其内部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抵制政策终止; 另一方面则极力拉拢政府内外有影响力的人士,联合政府外部的利益集团,共同反对终止政策。
(4)法律上的障碍
任何政策的出台和组织机构的建立,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实现。政策的终止和组织结构的撤销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办理。这一过程操作起来比较复杂,费时费力,有时甚至会延误政策终止的时机。
(5)高昂的成本
①现行政策的沉淀成本。沉淀成本是指政策实施中己经投入且无法挽回的成本。面对高昂的沉淀成本,决策者往往进退两难。
②政策终止实施所需付出的成本。政策终止本身也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在短期内,用于政策终止的花费甚至比延续原有政策的花费更多,政策终止的决策者还要冒着得罪某些强大的反对势力的风险。在这些高昂的代价下,决策者很有可能改变初衷,放弃政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