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808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
【答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2. 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处罚与行政裁决的含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裁决与行政处罚的区别为:
a. 性质不同,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 针对的事项不同,行政裁决针对的是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民事纠纷;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相对人的违法行为。c. 目的不同,行政裁决的目的是解决纠纷;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行政合同的邀请发价
【答案】行政主体基于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原因,在招标时不一定与要价最低的相对方缔
结合同,而是邀请其认为适当的人发价,从而行政主体在参加投标的企业中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
4. 行政诉讼管辖
【答案】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确定行政诉讼管辖有重要意义:
①有利于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行政案件的具体分工,明确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②有利于使当事人明确在发生争议后到哪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去起诉或应诉。
5. 行政指导的正当性原则
【答案】行政指导的正当性原则指行政指导必须最大限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的可接受性。行政指导的正当性必须以其合法性为前提; 正当性体现了行政指导是一种以理服人的“软性”行政活动,行政指导过程本身也应当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正当性可约束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指导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
6. 共同管辖
【答案】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而由原告选择具体法院的管辖。
二、简述题
7.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答案】(1)含义:所谓“起诉不停止执行”是指行政诉讼中,原行政决定并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2)理由与根据: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它以国家意志先定力理论为依据。即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一经作出,就推定为合法,具有国家决定的法律效力,这样有利于行政机关顺利行使职权; 从行政管理实践看,如果行政决定因起诉中断执行,就有可能在起诉情况较多时,使整个行政管理陷于瘫痪,将不利于公共利益,也影响公众的利益;
(3)“原则”的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8. 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
【答案】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我国行政立法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可以概括为:
(1)职权合法
①要求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我国,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规章只能由国务院部委和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②要求制定主体不滥用职权。制定主体不得滥用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不得利用该权力以达到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等不正当目的,授权立法应符合授权目的。
(2)内容合法
指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合法。这要求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目的没有违反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根据正确,行政法规和规章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地体现和协调了各种利益关系。
(3)程序合法
指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当然,合法的行政立法行为必须是书面的而非口头的,也必须符合各种名称的规定。
9. 简述我国行政立法的原则。
【答案】行政立法的原则是指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和贯彻的,体现行政立法基本精神的准则。具体有:
(1)依法立法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等进行。
(2)民主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体现在程序上,就是行政立法的开放性和相对人的立法参与; 体现在内容上即要求尊重人权,真正反映和体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体现在事后程序上,就是对行政立法的民主监督能被纳入救济途径。
(3)法制统一原则,行政立法必须与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立法保持一致,不相隶属的行政立法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同一行政主体制定的多个行政法规范之间和同一行政法规范内部都应保持一致。
(4)可操作性原则,行政立法要保证法律和法规在本地方或本部门的执行作出具体化的规定,从而起到补充法律和法规的空白或漏洞,及解释法律和法规的原则规定和立法意图,并使法律和法规切合本地方或本部门实际情况的作用。
10.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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