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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财经大学社会保障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补充健康保险的形式。

【答案】补充健康保险是许多企业员工福利计划中的重要部分之一,是指企业除了参加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外,通过保险方式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提供额外经济补偿的保险保障。补充健康保险的形式主要有:

(1)商业健康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是把商业性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结合起来,采取商业保险的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的一种团体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一般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具有承保条件较宽松、保障程度较高、保险费率较低等特点。商业健康保险的优点有:

a. 经营团体保险险种的管理成本和营销成本大大低于个人健康保险,因此,团体保险费率一般较低,逆选择的风险较小;

b. 由于商业健康保险对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解除员工后顾之忧等具有积极作用,所以政府往往会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企业、个人甚至商业保险公司都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2)企业自我保险

企业自我保险是指企业(雇主)利用自有资金对雇员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或收入损失给予支付的一种保险。具体办法:企业预先进行专门资金储备,或从既定的福利基金中划拨出一部分,用于员工的医疗或收入补偿费用支付。

(3)健康维持组织

健康维持组织(HMO )是美国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集保险管理和医疗服务为一体的组织形式,有非营利和营利性之分。

(4)优先服务提供组织

优先服务提供组织(PPO )是为对抗健康维持组织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折扣性连锁机构。它一般由保险公司组织、管理,但也有的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自己来组织、管理。

(5)定点服务计划

定点服务计划(POS )实际上是HMO-PPO 混合模式,它结合了两者的特点。它使用医疗服务提供者网络,或自己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参保人从中选择一名初级保健医生为自己治疗,并由其负责转诊。到自己选定的医生处看病时,几乎不用再支付任何费用; 到非指定医生处看病时需先交钱,然后找保险人申请赔付,但自付比例较高。

2. 简述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架构及其职能。

【答案】中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1998年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确立的,它主要表现为政府对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与监督。在中央政府机构中,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

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其他有关部门亦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管理。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事务的主管部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是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内设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机构有:

①政策法规司,负责起草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

②养老保险司,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事务的管理;

③失业保险司,负责失业保险事务的管理;

④医疗保险司,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事务的管理;

⑤工伤保险司,负责工伤保险事务的管理;

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⑦农村社会保险司,负责乡村社会保险事务的管理;

⑧直属事业单位,例如:社会保险失业管理中心,负责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与管理; 社会保险研究所,负责社会保险理论与政策的研究工作。他们虽然不在行政序列之中,但又直接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服务。

(2)民政部

民政部是中央政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它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事业等。民政部内设的相关机构主要有:

①政策研究中心,负责研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各项民政工作的政策;

②救灾救济司,负责管理灾害救助、贫困救助与特殊救助事务;

③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管理面向低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保障事务,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④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负责管理全国的社会福利事务(包括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福利彩票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⑤优抚安置局,负责管理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抚恤及补助事务,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等事务。此外,还有转业军人的安置工作等。

(3)其他部门

①卫生部参与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全民卫生保健等事务;

②财政部内设社会保障财务司,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及财务制度等;

③审计署内设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审计监督;

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

此外,一些半官方性质的组织与社会团体,也参与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如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机构就不同程度地参与着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

3. 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能够在社会保障制度选择中得到整合吗?

【答案】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历来是学术界讨论的重点,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能否得到也一直是学者想证明的,而且迄今为止也没有明确的答案。笔者的观点是在一定的条件下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是可以在社会保障制度选择中得到整合的,但是并非任何时候都能整合。

(1)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①效率是基础,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才有公平的质的增进,损害效率终将损害公平。

②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只要是公平的,即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的统一,就会导致效率的提高。

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都是同等重要的,是无法分割、相辅相成的。公平和效率都应服从和服务十社会保障这一目标。公平与效率是贯穿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过程始终的两大基本原则。所以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是能够在社会保障制度选择中得到整合的。

(2)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在公平和效率方面的不足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受生产力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实际操作过程困难很多。因此,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公平和低效率并存的问题还较为明显。

①不公平的主要表现是

a. 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小,覆盖面狭窄;

b. 在己享受社会保障的人群中,由于保障基金来源不一,其享受的待遇还存在很大差异; c. 我国目前除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外,其他保险项目还在试点阶段,没有实行真正的社会统筹,同时,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进展也很慢,导致统筹层次低,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低,保障功能弱。

②效率低的主要表现是

a. 缴费水平、待遇标准和范围差异大;

b. 社会保障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影响社会效率的提高;

c. 社会保障基金在运营中未引入市场机制,政事不分,监督不力,存在着挪用、挤占甚至浪费现象,未起到“自动稳定器”作用,制约其提升社会效率作用的发挥。

(3)建构既是社会公平又有经济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方向、基本思路、主要原则及主要对策

①主要方向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现行的主要以“国家社会保障”为特征的制度模式要尽快向以“国民保障”为特征的制度模式转变,进而迅速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与效率。

②基本思路

a. 社会保障在其“基本点”上从“强调国家责任”转向“强调国民权利,国家有义务承担”; b. 在其“保障动因”上,从“缓解阶层矛盾”转向“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