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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899知识产权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理解著作权的专有性?

【答案】著作权的专有性是具体化的专有性。

物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针对抽象对象的,但是,著作权的专有性与物权的专有性类似,也只能针对具体对象,不能针对抽象对象。如甲、乙、丙三人分别先后独立地创作出相同的作品,那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甲、乙、丙三人各自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任何人不得以作品完成的先后次序而否定他人的著作权。

总之,著作权的专有性就是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复制、抄袭、剽窃、翻译等,或者进行其他的利用,而不能阻止他人独立地创作出相同或者相似的作品,并因此而获得著作权。而其他种类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除外)的专有性,所针对的都是抽象对象。

2.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案】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包括: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①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②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③驰名商标要享有较高声誉。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使用的时间越长,证明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异,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3)该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对商标进行宣传,是广大消费者知晓该商标及商品或服务的有效手段。宣传的力度越大,范围越广,消费者熟知的程度越高,商标的信誉和知名度也就越高。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在诉讼中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受到保护的,可以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因素之一来考虑。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上述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上述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3. 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归属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理由。

【答案】(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市场交易活动中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狭义上,它仅涉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内容; 在广义上,则包括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以及反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内容。

(2)归属于知识产权体系的理由

从立法体系来看,多数国家都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归类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理由是:

①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其他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即对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与各类知识产权有关而相关法律不能规制的客体给予保护,以弥补单一法律制度所产生的“真空地带”。

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各类知识产权客体的交叉部分给予“兜底保护”,使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4. 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有关人员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2)如小及时制止该行为,将会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权利人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责令有关人员停止有关行为的申请;

(5)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其申请成立的充分证据;

(6)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责令有关人员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5. 专利权受到哪些限制?

【答案】专利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受到下列因素的限制:

(1)时间限制,即专利权只有在法定保护期限内有效力。

(2)空间限制,即地域限制,只有在授权国国内才能行使专利权。

(3)国家利益、公众利益的限制以及国际惯例的约束。

(4)专利的计划许可。专利的计划许可是国家行政机构在全面考虑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对某些重大发明创造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实施,以迅速推广先进的专利技术。

(5)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是由一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未经专利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也称“非自愿许可”。

(6)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指不用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费用即可使用其专利技术。

(7)现有技术抗辩。如果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

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8)善意侵权。对于善意使用或销售的,即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来源,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6. 试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

【答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是规定在国际公约之中,具有直接适用性,能够被整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普遍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

(1)国民待遇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所确认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②国民待遇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a. 各缔约国依本国法己经或今后可能给予其本国国民的待遇;

b. 各该条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即各该条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①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权利保护对象、权利取得方式、权利内容及限制、权利保护期间等。

②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国民待遇原则承认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差异,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旨在促使缔约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方面统一标准,可以避免因制度差异给国际协调带来的不利影响。

(3)公共利益原则

①公共利益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问的平衡。

②公共利益原则既是一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也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基本准则。传统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公共利益原则多是通过知识产权限制的有关制度来实现的,而最新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保留具体规定的同时,还对公共利益原则作了明确的宣示。

7. 专有使用许可与非专有使用许可有何区别?

【答案】版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

(1)概念

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某种特定方式专有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该使用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

(2)二者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