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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民族大学世界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中心617社会学通论之社会学教程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社会不平等

【答案】社会不平等是指各阶级、阶层对相对稀缺的社会价值物在占有量、获取机会和满足需求的程度上存在着差异性。社会不平等是对垂直分化所产生的各阶级、各阶层之间关系的集中概括。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社会关系中最根本的就是人们社会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对社会不平等的考察,就是关注各种社会资源、生活机会在不同人群中分配方式的差异。考察社会不平等的第一对范畴是法律上的不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对范畴是稳定性不平等和暂时性不平等。

2. 社会设置(social institution)

【答案】社会设置又称社会制度,是指制约和影响人们社会行动选择的规范系统,是提供社会互动的相互影响框架和构成社会秩序的复杂规则体系。社会设置的基本特征包括:

①制度的普遍性;

②制度的特殊性;

③制度约束的集体性;

④制度影响的稳定性。

3. 社会均衡论

【答案】帕森斯认为,任何社会都是一个功能系统,它是由发挥不同功能的各部分(子系统)结合而成的,这些子系统是适应子系统(A )、目标达到子系统(G )、整合子系统(I )和维持模式子系统(L )。各个子系统之间既互相分工、又互相依存,共同实现着社会系统的目标。这样,社会系统是协调的、稳定的和平衡的。

4. 社会角色

【答案】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力一式。它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构成了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角色是社会地位的外在表现; 角色是人们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和行为模式; 角色是人们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的人们行为的期待:角色是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的基础。

二、简答题

5.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有何特点?

【答案】法律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最强约束力的控制手段,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力推行的社会规范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法律具有阶级性、广泛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1)阶级性是指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本质是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广泛性是指法律的控制范围遍及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强制性是指法律的实施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作为保证,对于触犯法律的社会成员,国家将运用强制力量子以制裁和惩罚;

(4)稳定性是指法律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不变的,因为法律从酝酿到制定有严格的程序,而且法律的稳定性也有助于执法严明、规范明确,有利于社会稳定。

6. 简述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

【答案】(1)帕森斯提出了一种关于社会行动的概念构架,称为“手段一目的”框架。用来说明这一框架的基本概念,帕森斯称为“单元行动”,是社会行动最基本的单位。每一个单元行动包括下列要素:

①行动者,是指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人;

②目的,是行动者所要达到的未来目标;

③情景,是目标实现的环境因素,它又分为两个方面,行动的条件和手段。其中前者是行动者小能控制、难以改变的,而后者是可控制的;

④规范限定:帕森斯认为这是一个复杂力一面,但对行动过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思想、观念、行为取向等,这些都制约着目标的确定和实现目标中手段的选择。

(2)帕森斯指出,这一行动理论有如下几个推论:

①行动是一个时间过程,时间范畴是最基本的。

②行动存在着错误的可能性,因为行动者对目标的确定、手段的选择是随机的。

③在特殊意义上,行动是主观的,即这里所说的主观,是对行动者而言的。

④行动的情景涉及自然环境、生物有机体等方面,但其具体内容不是行动理论所研究的。

7. 论述理论建构的过程。

【答案】理论建构的过程主要包括:

(1)从观察到概括理论建构起始于对经验现象的观察。这种观察既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比如采用调查研究的方法,收集大规模的资料,通过描述统计,概括出样本的特征和规律,并以此推断总体结构和特征。这就是定量观察的一个例子。如对城市夫妻生育意愿调查这一研究中,研究者需先通过调查资料的搜集进而进行概括,初步得出结论,对观察结果的概括通常

是以“调查结果表明,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其生育意愿不同; 文化程度高的人,希望生育孩子的数量少”这样的形式来表述。

(2)从概括到理论从实际研究来看,理论建构的第一阶段目标(从观察到概括)相对比较容易达到。然而,要真正建构起某种社会理论,还必须完成从经验概括到理论解释的第二次飞跃。应该说,这是较之于第一阶段归纳工作更为困难但意义更大的一步。同样是对城市夫妻生育意愿调查,初步概括出来的结论尚不能作为理论,缺乏实证性和可检验胜,需要研究者进一步从经验概括上升为具有科学依据的理论。

8. 简述马克斯·韦伯关于合法统治类型的观点。

【答案】在韦伯看来,统治指的是在一个特定人群中,某些具体的命令(或者说所有的命令)被遵从的机会。这样一种机会的出现往往与特定的利益关系联系在一起,而且要借助于一定的权力与影响。但从根本上讲,还要解决一个统治的“合法性”问题。韦伯将实际存在的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形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传统型统治传统型统治建立在人们对传统的神圣性信奉的基础之上,这种统治类型主要存在于前现代社会。在传统型统治中,统治者是依照传统遗传下来的规则确定的,统治者具有终身的权力,而且可以将这种权力不断传给自己的后裔。人们对统治者的服从是由于传统赋予他们的固有尊严。统治者与其他成员的关系不是事务上的职务职责,而是奴仆的个人忠诚。人们所服从的不是章程,而是由传统决定的统治者所任命的个人。

①从传统型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自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a. 缺乏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在传统型统治下,权限的最初来源主要是由统治者任意专断下达的仟务。在一些事务性的管理中,则是通过统治者对受委托者(最初往往都是统治者的家臣)全权委托来确立的;

b. 缺乏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在传统型统治下,对问题的决定权在十统治者本人。或者主要根据传统进行安排,或者完全由统治者本人随意决定;

c. 没有自由的契约和相应的规定,用以确定官员的任免与晋升。家臣和宠信往往是按纯粹世袭的方式招募来的. 官员的升迁只能依赖统治者的随意决定和恩惠;

d. 缺乏专业的业务培训;

e. 官员没有固定的薪金和用货币支付的薪金。

②韦伯采用理想类型分析了历史上出现的四种传统型统治:

a. 老人政治由老年人来实施统治,其特征是统治者没有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统治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们的服从意愿。

b. 世袭制在这种统治下,统治者拥有纯粹个人的行政管理班子和军队作为统治工具,这时统治权力成为统治者个人固有的权力,成员之间的关系也由“同志”变成了“臣仆”

c. 封建制在这种统治下,统治者以采邑或傣禄来供养行政管理班子,并通过契约等形式来对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加以限定,这使得统治者的统治权力较世袭制更为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