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2005答案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参考答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391行政管理学行政管理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6分,共30分)
1.行政职能:指政府依法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行政职能反映了政府管理活动的内容和基本方向,决定了政府的规模和管理方式。行政职能是相对于国家的立法职能和司法职能而言的。一般来说,国家政权机关是由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组成的,它们在国家管理过程中分别发挥着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也相应地行使着立法职能、行政职能和司法职能。这三种职能是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的,共同构成了有机的、完整的国家职能体系。其中行政职能是国家的基本职能,它以国家的立法职能为依据,以国家的司法职能为后盾,同时又受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行政职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政治性和社会性、动态性和相对稳定性、多样性和整体性。
2.行政协调:指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运用各种方法,调整行政系统内部各组织之间、人员之间、行政运行各环节各阶段之间关系、以及行政系统与其外部环境、管理对象之间关系,以便和谐合作地实现行政目标的活动。行政协调的构成要素:行政协调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领导者以及行政工作人员;行政协调的客体主要是政府内部的各种管理要素;行政协调的目的是提高行政管理的整体功效,是为了和谐、有序、高质量地达成行政目标,使行政机关是应外部环境的客观要求,满足社会需要。行政协调的方法有对人际关系的协调方法、对组织系统的协调方法、对经济、社会和思想的协调方法。它的特点:广泛性、目的性、层次性、权威性、灵活性、相对性。
3.行政责任:广义的行政责任指行政行为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向授权机关或上级机关负责,进而向人民负责的活动。在我国,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直接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进而间接地向人民或全社会负责。在行政行为中,根据行政责任和责任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责任分解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行政职责。狭义的行政责任通常是指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责任”,即为违法行为在行政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具有如下两个重要特征:
(1)行政责任具有不可推卸性。无论是第一种涵义的行政责任,还是第二种涵义的行政责任,都与行政责任的主体相联系,为法律所规定而不能随意推委和抛弃,否则,就要接受批评、处分或处罚。认识到行政责任的这一特殊性,才能使国家公务员在思想和行为上重视行政责任的履行,增强其责任感,树立主动承担责任、接受制裁的行政风范。
(2)行政责任具有法律的规定性。无论是第一种涵义上的行政责任还是第二种涵义上的行政责任都来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违反企事业内部制度和规章所引起的行政责任,最终也取决于法律的某种规定。因此,履行行政责任和承担行政责任都是一种执法活动。
4.系统决策模型:是由是美国政治学家D .伊斯顿所提出来的一个决策分析模型。他针对传统政治学单纯的从制度的静态分析进行研究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动态的、研究政府运行过程的政治系统论。他认为,政治系统指相对关联的结构与过程所形成的团体,其功能在于为某一个社会提供权威性的价值分配。作为一个系统,它为了适应外在环境所产生的环境压力,必须随时采取对应措施,作出必要的决策;环境中所产生的影响政治系统稳定的压力为投入;环境则指被界定的政治系统的界线之外的任何条件或情境;政治系统的产出是系统的权威性价值分配,以及这些分配所构成的公共政策。系统决策模型描绘公共政策为政治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