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大学法学院0303刑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正当防卫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下当、合法行为,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造成不应该有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应从轻、减轻处罚。
2. 法定刑
【答案】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法定刑,是刑法分则条文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表明罪与罚的质的因果性联系和量的相适应性关系,是审判机关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依据。对犯罪人判处刑罚时,除其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外,必须在法定刑的范围内进行。
3. 假冒注册商标罪
【答案】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秩序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②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④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但是动机可能是多样的,如非法牟取暴利、推销滞销产品,等等,动机怎样,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 想象竞合犯
【答案】想象竞合犯,又称想象的数罪、观念的竞合,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的要件有:
①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个行为是指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上被评价为一个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行为不只是狭义的行为,也指包括结果在内的广义的行为。
②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指一个行为在形式上或外观上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
5. 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
【答案】(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内判处较轻的刑种和较短的刑期。我国刑法关于法定刑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①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
②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
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就是在该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是指在与具体犯罪情况相对应的量刑幅度内,选择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2)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里所说的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是指判处低于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在一罪的法定刑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的裁量方式有两种:
①由审判人员直接裁量,这是在犯罪人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适用的。 ②审判人员不能直接裁量,而是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在犯罪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具有特殊情况需要减轻的情况下适用的。
6. 投放危险物质罪
【答案】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
7. 并科原则
【答案】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并科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并科原则虽在理论上有其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既过于严酷,且很难执行。特别是数罪中有宣告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更无法合并执行。
8. 合同诈骗罪
【答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且所骗取财物数额较大;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任何己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④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简答题
9. 对刑罚消灭的定义的理解。
【答案】刑罚消灭是指由于法定的或事实的原因,致使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刑罚消灭具有以下特征:
(1)刑罚消灭的前提是对犯罪人应当适用或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罚。也就是说,刑罚的消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①对犯罪人应当适用刑罚;
②对犯罪人应当执行刑罚,即司法机关己经对犯罪人判处刑罚而尚未执行但依法应当执行; ③犯罪人正在被执行刑罚。
(2)刑罚消灭意味着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丧失其对犯罪人行使具体的刑罚权。换言之,刑罚消灭即是一定刑罚权的消灭。
刑罚权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由于制刑权由立法机关行使,因此,刑罚消灭不可能导致制刑权的消灭,而只能导致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消灭。具体来讲,在对犯罪分子应当适用刑罚但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求刑权的消灭; 在司法机关己经行使了求刑权而被告人死亡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量刑权的消灭; 在己经适用刑罚但国家宣告特赦等情况下,刑罚消灭意味着行刑权消灭。
(3)刑罚消灭必须基于一定的原因。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可分为两类:
①法定原因。法律所规定的引起刑罚消灭的原因,如超过追诉时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司法机关事实上能够行使刑罚权,但法律规定不得行使刑罚权。
②事实上的原因。某种特定事实的出现自然地导致刑罚的消灭。如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人死亡,使刑罚执行的对象不存在,自然导致刑罚执行权的消灭。
10.自首与坦白的异同。
【答案】(1)自首与坦白的概念
①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②所谓坦白,一般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的本质就在于,它是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的行为。
(2)自首与坦白的相同之处
①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②两者都是犯罪人犯罪之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观心理态度的外在表现形式。
③两者都是在归案之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④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
(3)自首和坦白的区别
①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坦白则是犯罪人被动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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