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是关于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文章,正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主要介绍了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基本问题。在此部分,首先介绍了驰名商标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接下来简要论述了驰名商标的法律认定问题,包括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认定方式、认定标准和认定的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理论依据。各国对驰名商标进行扩大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混淆理论、联想理论、淡化理论。文章指出我国虽然有了建立在淡化理论之上的法律条文,但是对驰名商标依然是基于混淆理论进行的保护,以保护商标所有人私权为核心的淡化理论并未深入人心。 第三部分,主要是论述、比较了国际条约、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首先介绍了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的由来,指出《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突破了商标专用权的地域原则和注册原则,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保护尚未在本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接着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论证分析,介绍了《TRIPS协议》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的具体规定;其次对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为满足国际条约的要求,关于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作了简要的介绍;最后介绍了我国有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 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构想。首先指出了我国法律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建议;接下来论述了应规定驰名商标权利限制,主要类型应包含:合理使用、商标连带使用、商标权利用尽、商标先用权、商标权限制的其他类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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