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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民事救济

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侵权,;;民事法律救济

  摘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商业秘密越来越得到广泛重视。人们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在增强,同时法院受理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多。但由于一系列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问题使得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一直不太尽如人意。本文主要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认定难问题和商业秘密民事救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点在分析有关商业秘密的问题时显得至关重要。以三要件说为认定商业秘密的基础即秘密性、实用性、管理性,同时依据不同案件的需要合理的增加新颖性要件。商业秘密的范围问题在对构成要件能够正确把握时就能迎刃而解。通说认为商业秘密的性质是知识产权这一民事基本权利中的一种。其实商业秘密是一个多面体,具有不同性质的侧面,因而产生了不同性质的理论。也从而同时基于不同的性质认识伴生出相应的不同的救济理论即合同法理论、侵权法理论、不正当竞争法理论和知识产权法理论。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不同的概念。按照侵权人主体的不同笔者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判定类型划分为两大类,同时,按照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和行为方式的不同有把这两大类划分为九小类。限制商业秘密权行为笔者共总结了独立研发、共同开发、反向工程等十四种。为解决我国商业秘密民事救济不利的现状,笔者提出通过吸纳禁令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来改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