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财经大学保险学原理(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费率
【答案】保险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的保险金额应缴的保险费来表示,一般由纯费率与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又称净费率,是用来支付赔款或保险金的费率,财产保险纯费率的计算依据是损失概率:附加费率是附加保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把纯费率和附加费率加总起来,就构成了保险费率。
2. 定额年金
【答案】定额年金是指每次按固定数额给付的年金。这种年金的给付额是固定的,不随投资收益水平的变动而变
3. 银行保险
【答案】银行保险是指通过银行网络的中介形式来销售保险产品的分销方式,是保险兼业代理人的一种形式。银行保险作为新的保险营销渠道,其优势主要有:
①银行有着卓越的品牌,与保险公司相比,客户更加信任银行。
②银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业务人员也相对稳定,客户对银行售卖的保险产品也相对放心。 ③商业银行密集而庞大的银行网络是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重要的资源。银行可以通过现有的销售渠道,节约成本。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时,增加保险业务的边际成本较保险公司独立完成的成本要低得多。
④银行网点可直接与顾客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存在提供低成本销售保险产品的机会,有利于银行向客户出售和推荐保险产品。
⑤银行手里掌握着丰富的客户资源,是银行开展保险业务的最重要的优势。
⑥由于银行与保险公司在所经营的产品上有一定的趋同性,即都是为客户提供具有预防和投资性质的金融产品,因此银行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也易于得到客户的认同。同时通过银行保险,可以在同一家金融机构获得所有金融服务,正好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
⑦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有一批金融知识丰富、业务熟练、掌握客户营销手段的队伍,只要经过适当的培训,就会很快掌握有关的保险业务知识,并能够独当一面。
4. 人寿保险与人身保险
【答案】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称为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当人的寿命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生存和死亡两种状态存在; 当人的身体作为保险保障的对象时,以人的健康和生理机能、劳动能力(即人赖以谋生的手段)
等状态存在。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疾病、衰老、死亡等各种不幸事故、年老退休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同时承保生存和死亡。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人寿保险占绝大部分,因而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的和基本的险种。
5. 积蓄基金功能
【答案】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因此,保险分散危险就包含了两层意思:空间上分散和时间上分散。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摊金的因素,否则,不能满足时问上分散的要求。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蓄。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如果没有这一功能,就不能正常维系和发展保险分配关系。当然,不实行预收保险费的合作保险形态,因不具备时间上分散危险损失机制,因而也就不具有该项功能。
从概念的内涵上可以看出积蓄保险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目的,可见,该功能是由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中的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来的。
6. 年金保险
【答案】年金保险是足指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间隔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的主要形态有:①按交费方式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夏交年金和期交年金。②按被保险人数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③按给付额是否变动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定额年金和变额年金。④按给付开始日期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即期年金和延期年金。⑤按给付方式(或给付期间)划分,年金保险可以分为终身年金、最低保证年金以及定期生存年金。
7. 委付
【答案】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②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③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④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8.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答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
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二、简答题
9. 简述以保险技术为分类标准的保险形态种类。
【答案】保险技术在保险形态分类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计算技术、风险转嫁方式、业务承保方式和给付形式四个方面。
(1)计算技术
以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应用程度为标准,保险形态可以区分为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前者危险事故的发生较为规则,保险合同期限较长,数理基础较为精确,计算技术能够在保险经营中得到充分应用; 后者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不规则性,保险合同期限较短,数理基础难以精确,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的应用受到限制。
(2)风险转嫁方式
以风险转嫁方式为标准,保险形态可以区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①足额保险是指以保险价值全部投保而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保险合同中估计确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
②不足额保险亦称部分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③超额保险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3)业务承保方式
以保险业务的承保方式为标准,保险可以区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①原保险,再保险的对称,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成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②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③复合保险是指要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④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危险事故分别向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⑤共同保险是指要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危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4)给付形式
以保险给付方式为标准,保险可以区分为下列几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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