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法理、宪法、国际法、行政法学]之《法理学导论》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
1.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的精确含义是指下列哪一项?
A. 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B. 权利是义务,义务也是权利
C. 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
D. 在任何社会,每个人履行的义务就肯定享有与该义务相对应的权利
【答案】A
【解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权利义务关系最基本的概括。说明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权利和义务一个表征利益; 另一个表征负担; 一个是主动的,另一个是受动的; 就此而言它们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权利与义务之问的这种关系可以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C 项中,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但是权利与义务二者之间不存在第一性与第二性的划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并不是自有法律以来就存在。在以义务为重心的价值取向指导下,法律的义务设置从数量上要超过法律权利。
2. 国际私法中的本地法说是( )
A. 巴托鲁斯
B. 杜摩兰
C. 库克
D ,戴西提出来的。
【答案】C
【解析】1942年,美国法学家库克在《冲突法的逻辑与法律基础》一书中,提出并系统论述了“本地法”说。他认为,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总要适用自己的国内法。只是如果该案件中有根据外国法产生的权利,可以把这种权利转化为国内法产生的权利予以承认,即把该外国法“并入”国内法中去。根据这个原则,法院不是使外国法产生的权利具有法律效力,而是根据本国法产生的权利具有法律效力。A 项中,巴托鲁斯是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主张从法则本身入手,把所有的法则分为“物的法则”、“人的法则”和“混合法则”。B 项中,杜摩兰是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行为法三类。D 项中,戴西是对英国国际私法做出最大贡献的学者,他在18%年的《法律冲突法》一书以法律的严格属地性为出发点,主张对于依他国法律有效取得的任何权利,应该坚决加以维护,他还坚持“意思自治”原则,这被称为“既得权说”。
3. 香港地区的法律属于( )
A. 普通法法系
B. 英美法系
C. 中华法系
D. 民法法系
【答案】B
【解析】法系是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体系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其进行的一种分类,通常把形式上具有一定特点的、属于同一历史传统的若干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划分为同一类别。理论界普遍接受的是将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分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和判例法法系,是指以中世纪以来至今的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以外,主要包括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其成员分布于世界各地。香港特区属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一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仿照‘自们而制定的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我国澳门特区属于大陆法系。
4. 以下哪一项内容不能作为支持体系解释成立的理由? ( )
A ,解释学循环
B. 法律体系理论
C. 禁止拒绝裁判原则
D. 法律原则对于法律规则的指导功能
【答案】C
【解析】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或系统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A 项,在解释学上,有解释循环的现象,体系解释即遵循这一原则进行的解释。B 项,普通法系国家,有所谓的“整体性规则”,即法律应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解释,以避免出现内部矛盾,即法律解释的体系理论。D 项,法律原则对于法律规则的指导作用对法律体系解释也提供丁支持。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指法官有义务对争议的事实情况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时候,对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待决法律案件作出判决以保护权利的原则。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法律漏洞填补的理由之一,是法律目的的内在要求。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社会生活,保护权利,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及法律秩序。如果允许法官以法律没有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备为借口而拒绝裁判的话,法律的上述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c 项中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填补法律漏洞的理由之一,并不属于支持法律体系解释的理由。
5.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中不包括( )
A. 善意解释
B. 按用语的通常含义解释
C. 补充资料解释
D. 按上下文解释
【答案】C
【解析】按照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有:①善意解释的原则。这项原则直接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②按照用语的通常含义解释的原则。条约应按其用语的通常含义进行解释,除非经确定该用语在订立条约时缔约方曾赋予其特殊含义。③按照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目的的宗旨确定用语通常含义的原则。对于用语的通常含义不能抽象地予以决定,而应当按照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来确定。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 是依据一般规则对条约作出解释后,其意义仍然不明确或难以理解,或者解释所获得的结果明显荒谬或不合理时,为了确定有关用语的意义,可以使用补充的解释资料。所以,补充资料解释不属于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6.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下列哪个机构或人员不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 )
A. 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
B. 全国人大1/10以上的代表
C. 全国人大主席团
D.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答案】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D 项,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不能提出对以上人员的罢免案。
7. 我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该规定体现了下述哪一个原则? ( )
A. 属人主义原则
B. 属地主义原则
C. 保护主义原则
D. 折中主义原则
【答案】A
【解析】法的对人效力,又称法的对象效力。法的对人效力所实行的原则大体有四种:①属人主义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本国的人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一国的法不适用于在该国领域内的外国人。②属地主义原则。以地域为标准,一国的法对他管辖区内的一切人和组织。不论本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有同样法的效力。本国人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的保护。③保护主义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不论国籍和地域,只要侵害了该国的利益,就适用该国的法律、受该国法律的追究。④折中主义原则。以上三种原则的结合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