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预算
【答案】预算,即国家预算,它是依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手段。它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国家预算一般应当做到收支平衡。但是,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有允许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赤字财政。国家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组成。
2. 外汇管制
【答案】外汇管制又称为外汇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兑换、转移和汇价等实行的管理。外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外国商品和资本的冲击,维护本国货币和汇率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根据各国对外汇管理的宽严程度,可将外汇管理分为严格的外汇管理、部分的外汇管理和对经常项目的收支和资本项目的收支都不加限制,允许外汇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三类。
3.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答案】信息披露,是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以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信息披露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性、本源性制度,现代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4. 商业银行的接管制度
【答案】商业银行的接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恢复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接管的前提是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并组织执行。被接管的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继续存在,其债权债务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接管期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5. 反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行为。反补贴是指进口国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对不公平贸易的进口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一种法律手段。
6. 商品期货交易
【答案】商品期货交易,指以实物商品为交易标的物的期货交易。这种期货合约已是商品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化契约,通常期货交易并不涉及实物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嫁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由于商品价格变动带来的风险。买卖双方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买卖标准数量的商品合约的交易。商品期货的种类主要包括农副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等几大类。
7.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 资本项目外汇
【答案】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我国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在第三章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做了规定。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包括直接投资、境外机构、境
二、简答题
9. 简述我国《对外贸易法》对国际服务贸易的规定。
【答案】(1)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①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4条规定的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的原则,同样可以适用于国际服务贸易。
②市场准入原则
《对外贸易法》第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考虑到我国服务业尚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服务领域开放的对外承诺是有条件的,体现在:
a. 从我国对外国服务的提供方式上,针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所确认的服务贸易的四种方式,即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我国虽然都允许存在,但根据不同领域,对每种形式的准入与否,又做了分别规定。
b. 对一些服务领域或特定服务领域的一定服务形式禁止开放。
c. 对一些服务贸易领域限制开放。
③国民待遇原则
我国对国民待遇原则以中国政府的承诺为限。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服务方式分别决定不作承诺、没有限制或作出限制。
(2)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③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④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⑤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10.简述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
【答案】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涉及到国家、政府和纳税人三方面的关系。
(1)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定位
①国家是税收的征收主体。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是国家据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小能有效运作,公共物品也不能有效供给,国家也将难以存续。
②税收的职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实际行使征税权。在各国一般都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来具体负责税收征管。政府是具体实现税收征收的主体。
③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纳税人要按照国家、政府的规定缴纳税款,承担纳税义务。同时,由于税收具有公共目的性,国家税收应以满足公共需要为主要目的。
(2)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税收分配关系,指以国家为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同以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分配关系通过各个税种的设置在生产、流转环节、分配、消费环节都进行。
②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宪法、法律和司法面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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