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只有在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B . 在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可以提出与审查员进行会晤的要求
C . 杨某必须参加会晤
D . 姜某必须参加会晤
● 参考解析
会晤的目的是为了加快审查程序。发出了审查通知书意味着审查员已经审查过这件专利申请,了解案情,双方会晤可以就案情进行讨论,AB选择。当事人委托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必须参与会晤,申请人则可以不参加,C选择,D排除。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4.12.1节:举行会晤的条件
举行会晤的条件是:
(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
(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4.12.2节:会晤地点和参加人申请人委托了专利代理机构的,会晤必须有代理人参加。参加会晤的代理人应当出示代理人执业证。申请人更换代理人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在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后由变更后的代理人参加会晤。在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与代理人一起参加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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