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本文所谈故事是指旧事、先例、旧日的典章制度以及典故等等,即被后人援引为例者。故事一词在汉晋时期便被频繁使用,而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准则及依据等则至迟在周代就已出现。唐人在继承了前朝故事的基础上,又在实践中创造了本朝独有的故事,并对故事采取了“实重于名”的态度,不仅把故事当作自己的行为准则、主张利益的依据、政治斗争的武器和制造舆论的工具,而且在某些具体事件中也援引相应的故事。使故事在唐代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作用。 故事是具有不成文法属性的。虽然故事不是明确的法律规范,但它具有潜在的法律效力,起着较为普遍的约束作用。唐代成文法虽然比较完备,但面对不断发展变化和日益复杂的社会,成文法难以及时规范和有效调节。在唐初,以律令格式为主体的唐代法律就表现出了缺憾,虽然统治者不断修订、补充“格后敕”,仍不能包容一切,这种法律制度上的空白只能由故事等不成文法来填补。另外,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再完备的法律也难以完整执行,在某种程序上,法律的制定及实施往往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加之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使得后世对前朝的制度、惯例具有深刻的文化认同感。因此,在唐代政治生活中由于各种利益的驱使,人们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依据时,就会极力寻找故事,这样,也就强化了故事的法律效力,使故事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不成文法的典型范例。 本文分五大部分,为求简明,多采用提纲挈领的形式,往往大标题下有几个小标题,小标题下又有几个微标题,分列如下: 引子 一、唐故事概述 二、唐故事的社会作用 首先,唐故事是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 其次,唐故事是人们主张利益和表明态度的依据。 再次,唐故事是当时政治斗争的武器。 第四,故事在唐代还是强有力的舆论工具。 第五,涉及到各个领域的具体作用。 三、唐故事与不成文法及其特征 1.唐故事与习惯法 2.唐故事与判例法 3.唐故事的不成文法特征 第一,唐故事经常是以诏令制敕的形式出现,但在具体使用中根据需要又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因此,唐故事在形式上具有正式性与非正式性两重属性。 第二,唐故事在具体使用中往往会出现各取所需,为我所用的现象,因此,唐故事在内容上具有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两重属性。 第三,唐故事对汉晋以来的故事有所继承,在社会实践中又有所创新,因此,唐故事在发展上具有连续性与间断性两重属性。 第四,唐故事是盆个个具体事件的表现,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又会出现趋同现象和背离现象,因此,唐故事在应用中具有具体性和矛盾性两重属性。 4.唐故事的法律效力 四、唐故事与制敕 1.制敕及故事 2.制敕与故事的关系 第一,故事是制文或敕文的组成部分。 第二,制敕与故事的形成途径不同,因而所表现出的约束力也不同。 第三,在特定的条件下,制敕与故事又会表现出不一致的现象,发生矛盾冲突。 3.制敕与故事关系的成因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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