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论文摘要

题目:论诱惑侦查

关键词:诱惑侦查,圈套,因果关系,程序制裁

  摘要

为了有效防止、打击具有隐蔽性或无明显、无直接被害人等特殊犯罪,实践中有使用诱惑侦查的必要性,但为了防止其被滥用,损害普通公民的自律权,违反司法的廉洁性以及法律的正当程序,有必要将其适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许多国家通过成文法或判例法对其进行了规制,但在我国,诱惑侦查实际上处于“法外运行“状态,其运用存在理念缺失、制度阙如、操作示范等问题,因此,从程序法角度对诱惑侦查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首先,我们应当明确诱惑侦查的定位,在我国对诱惑侦查进行研究应首先将其定位为一种侦查方式;其次,应该对诱惑侦查存在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为其存在提供法律基础;最后,从程序法角度对诱惑侦查进行研究主要应该解决这么两个问题:第一,侦查机关究竟有没有逾越其任务权限范围而去制造犯罪?衡量、判断越权的标准是什么?即诱惑侦查合法与否的区别标准;第二,如果侦查机关逾越了任务权限范围如何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规制和制裁。 对诱惑侦查上述问题的研究在美国的一个判例中被最早提出,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其对诱惑侦查的合法判断标准以及程序制裁为英、日、德等国竞相借鉴,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外的一些判例和成文法规定,并结合我国的现状,对我国落实诱惑侦查的运行及依据进行了论述。文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诱惑侦查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国外有关诱惑侦查合法性判断标准及程序制裁方面的规定;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结合学者们意见提出诱惑侦查纳入诉讼法的意见及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