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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431金融学综合[专业硕士]之金融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货币供应的内生性

【答案】货币供应的内生性是随货币供给新论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概念。其主要内容是认为货币供给“旧论”所隐含的货币供给是外生变量的观点是错误的,货币供给受利率与货币需求的影响,强力货币(H )与货币供给(M )之问并不存在简单明确的倍数关系。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及公众的货币需求量具有很大的利率弹性,利率的变动会影响银行调整其资产负债规模,也会引导社会公众改变其资产偏好行为,从而影响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的倍数扩张机制。另外,银行的贷款要求等因素也影响内生性行为。最后,二战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兴起,打破了其与商业银行间的区别,从而使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加入了商业银行货币信用创造的行列,这些都使中央银行的货币供应量成为一个内生性的变量。凯恩斯的货币供给理论,新剑桥学派的货币供给理论,货币供给新论等承认货币供应具有内生性。

2. 信用配额

【答案】信用配额是政府货币政策工具的一种,属于直接信用控制。它是指中央银行根据金融市场状况及客观经济需要,以行政命令的形式,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活动,分别对各个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加以分配,限制其最高数量。在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供给相对于需求极为不足,所以这种方法被广泛使用。

3. 金块本位制

【答案】金块本位又称为生金本位制,是金本位制三种基本形式之一,流行于金币本位制消亡后。其特点是:金币停止流通而以银行券(政府发行的“纸币”)作为流通货币。银行券仍规定一定的法定含金量,其发行以一定数量的黄金作为准备,银行券在达到一定数额之后可以兑换为黄金。但这一兑换限额往往比较大,一般公众通常无法接受。实行金块本位制只需保留一定比例的黄金作为发行准各,可节省黄金使用,暂时缓解了黄金短缺与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矛盾。但金币流通的取消和兑换数量的限制,表明黄金的货币职能己开始萎缩,这时货币制度己不如金币本位制稳定; 并且长期来看黄金数量仍然不能满足世界经济增长和维持稳定汇率的需要,最终会被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所取代。

二、计算题

4. 某企业年初的资本结构如下:

长期债券(年利息率14%) 3000万元

优先股(年股息率18%) 1000万元

普通股(400000股,每股股利20元) 4000万元

合计 8000万元

拟年初增资发行长期公司债券1250万元,年利息率15%,融资费率为4%; 发行优先股750万元,年股息率20%,融资费率为4%,由于增加了普通股股东的风险,为了维持普通股股票的价格,普通股每股股利增加到25元,且以后每年递增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计算增资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答案】拟发行长期公司债券的资本成本

拟发行优先股资本成本

发行新的普通股后,普通股资本成本=25×400000/40000000+5%=30%所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

三、简答题

5. 简述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之间的关系。

【答案】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供给表现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统一过程,并且处于不断循环之中。无论是组织生产还是实现销售,都需要一定量货币的媒介。如果要扩大再生产,为使增产的产品全部实现,则需要追加货币量,可见,社会商品供给规模是制约货币需要量的重要因素。

社会总供给对货币需求的影响,还表现在生产周期的长短上。在包括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在内的生产周期一定的情况下,投入一定量的货币,就可以媒介生产不间断地循环进行。如果生产周期延长,则货币返回时间相应延长,那么,为使生产过程不间断,还需另外追加货币量,用以购买原材料、设备和支付工资。因此,即使生产规模不变的话,生产周期的延长也要求追加货币量。

另外,如果商品价格水平上涨或下跌,也会扩大或减少对货币的需求。

总之,社会总供给会从商品数量、价格等多方面影响货币需求量。

6. 简述货币制度的内容及构成要素。

【答案】无论是国家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制度,还是区域性货币制度,根据货币的不同特性主要可分为两类:金属货币制度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货币制度的内容因货币的不同特性而有所差别,其中最主要的差别表现在有关币材和发行方面,但从总体上看,两类货币制度的内容与构成大同小异,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及构成要素。

,是指用来充当货币的物质。确定不同的货币材(1)确定货币材料。货币材料简称“币材”

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如果确定用黄金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金本位,用白银充当货币材料,就构成银本位,确立以哪一种物质作为币材,是一国建立货币制度的首要步骤,究竟选择哪一种币材,虽然由国家确实,但这种选择受客观经济条件的制约,往往只是对己经形成的客观现实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国家不能随心所欲指定某种物品作为货币材料。

(2)规定货币单位。货币单位是指货币制度中规定的货币计量单位。货币单位的规定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在国际上,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如美元、日元、英镑等; 二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值”。在金属货币条件下,货币的值就是每一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重量和成色。在不兑现信用货币尚未完全脱离金属货币制度时,确定货币单位的值主要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当黄金非货币化后,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或世界主要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3)规定流通中的货币种类。主要是规定主币和辅币。主币就是本位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一般作为该国法定的价格标准。主币的最小规格通常是1个货币单位,如1美元,1英镑等。辅币是本位货币单位以下的小面额货币,它是本位币的等分,其面值多为货币单位的1%、2%、5%、10%、20%、50%几种,主要解决商品流通中不足1个货币单位的小额货币支付问题。

(4)对货币法定支付偿还能力的规定。在国家干预货币发行和流通的情况下,还要通过法律对货币的支付偿还能力作出规定,即规定货币是无限清偿还是有限清偿。无限清偿是指不论支付

,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 有限清偿数额多大,小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买东西、还帐、缴税等)

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过规定的数额,收款人有权拒受,但在法定限额内不能拒收,有限清偿是针对辅币而言的。

(5)规定货币铸造或发行的流通程序。在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一般规定辅币由国家铸造发行,对本位币则需要明确规定是自由铸造还是限制铸造。信用货币出现以后,最初是分散发行的,例如银行券在早期是由各个商业银行自主发行的,但后来为了解决银行券分散发行带来的混乱问题,各国逐渐通过法律把银行券的发行权收归中央银行。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信用货币的发行权都集中在中央银行或指定发行机构。

(6)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规定。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须以某种金属或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其发行货币的准备,从而使货币的发行与某种金属或某些资产建立起联系和制约关系。各国所采用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均在本国有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是不同的。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或银作为准备; 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的准备制度已经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都采用以资产主要是外汇资产作准备,也有的国家以物资作准备,还有些国家的货币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例如盯住美元、法郎或英镑等。各国在准备比例和准备资产上也有差别,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有两大类:一是现金准备,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 二是证券准备,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必须是在金融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