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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施某欠下徐某赌债10万元,徐某多次讨要,均被施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拒绝。于是徐某以看电影为幼儿将施某在上幼儿园的6岁的独生子小刘骗至家中,以此要挟施某偿还赌债。不料施某对此既不报案也不还钱,摆出无赖嘴脸,说自己正愁没钱养孩子,徐某把他卖了最好。徐某一怒之下将孩子带到外地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则对徐某的行为理解正确的是

A . A、已构成绑架罪
B . B、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C . C、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D . D、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任某在英国花巨资购得流落在外的中国商代青铜器一件,在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将其放进密码箱中试图秘密运回国内后转手倒卖。海关查获该青铜器后经过鉴定认定其价值为人民币400万元,应缴纳关税30余万。对任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A、对任某以走私珍贵文物罪定罪处罚。 B、对任某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 C、对任某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定罪处罚。 D、对任某以偷税罪定罪处罚。 钱某从梁某处购得假币10万余元,并用假币交纳了房租2万元。一年后钱某又与其债权人许某约定,用7万元假币抵钱某对许某的欠款3万元。则下列对钱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钱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B、钱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C、钱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 D、钱某的行为应当以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贾某在抢劫于某的过程中见于某拼命反抗,用刀猛刺了于某一刀,于某大声呼救,贾某怕罪行暴露,遂弃刀逃跑。于某被刺成重伤。贾某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抢劫罪未遂。 D、抢劫罪既遂。 甲曾经被乙雇佣的三个14到15岁的小打手殴打造成轻伤,但当时考虑到实际证据原因没有报案。所以甲对乙怀恨在心,想伺机报复,考虑到自己的叔叔丙和乙在同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丙在人事部门,但乙不在人事部门,甲就让丙在录用公务员的时候把乙的一位符合录用标准好朋友挤出去,以一位并不符合录用标准的考生丁取而代之,丙利用他的权势成功挤掉了乙的好朋友,但是在录用丁的时候,乘机向丁索取了1万元好处费,该事件导致乙的好朋友精神失常。关于甲乙丙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错误是哪些? A、乙不应对甲的轻伤承担刑事责任。 B、甲要对丙的索贿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没有甲要求丙去排挤乙的好朋友,丙就没有机会向丁索贿。 C、甲和丙一起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的共同犯罪。 D、丙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舞弊罪和受贿罪的想象竞合犯。 林甲为一水果摊摊主,一日其好友白某带着一外地务工姑娘郑某来水果摊买水果,林甲见郑某长得挺俊俏的,且知道白某是专门做人口拐卖“生意”的,就花了2000元钱把郑某买回家,欲让郑某与其弟林乙结婚。到家后,林甲让林乙将郑某骗到地下室,并将地下室的门反锁。期间,林甲帮助林乙强行与郑某发生性关系。林乙多次要求郑某与其结婚,郑某不允,欲自杀,被林乙阻止。林乙见这样拖下去也无望,就打算将郑某卖掉,并将自己的想法告诉林甲,林甲表示同意,并积极寻找买主。 一日,趁林甲、林乙不在家,郑某欲逃脱,恰巧被回来的林乙发现,二人争执中林乙推了郑某一下,不料郑某因此心脏病突发死亡,林乙以为自己杀了人。后林甲把所有的事告诉了丈夫郭某,郭某打电话到乡派出所报案,并将林甲带到派出所去投案。 林甲在供述自己的罪行过程中始终强调林乙没有过错,并供出了白某多次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后白某被抓获)。几日后,林乙欲去派出所自首,走到途中,遇见在派出所任副所长的亲戚包某,林乙告诉包某自己杀了人。包某说:“杀人要偿命,自首也要坐一辈子的牢,不如逃掉,逃过20年就没事了。”林乙听了包某的话就打消了自首的。请根据这段材料回答问题。包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A、包庇罪。 B、窝藏罪。 C、徇私枉法罪。 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施某欠下徐某赌债10万元,徐某多次讨要,均被施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拒绝。于是徐某以看电影为幼儿将施某在上幼儿园的6岁的独生子小刘骗至家中,以此要挟施某偿还赌债。不料施某对此既不报案也不还钱,摆出无赖嘴脸,说自己正愁没钱养孩子,徐某把他卖了最好。徐某一怒之下将孩子带到外地以1万元的价格卖掉。则对徐某的行为理解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要正确解答本题,必须对如何计算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有正确的认识。前后相继的犯罪,凡是另起犯意的,除非刑法特别规定后罪应被前罪包容、吸收,否则一般都定两个罪。在本案中,徐某为了索还赌债,将小刘骗至家中,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后来因为施某仍然不肯偿还赌债,徐某一怒之下将小刘卖掉,这时徐某产生的是一个新的犯罪念头。因此应当数罪并罚。《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因此本案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儿童罪对徐某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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