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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83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追偿的形式

【答案】行政追偿形式有两种:

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折算补偿,即“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

②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情况责令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国家先赔偿,然后向公务员追偿”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行政赔偿,避免了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财力薄弱使受害人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第二种追偿形式。

2.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答案】①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征购与行政征调的含义: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有:a. 强制性; b. 无偿性; c. 法定性。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则产使用权并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征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单方面对公民的动产和劳动力进行征集、调用的单方行政行为。

②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区别:

a. 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 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b. 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c. 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③行政征购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

3. 间接强制

【答案】间接强制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间接强制又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

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又不能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采取间接强制。而对于相对人应履行但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则既可采取间接强制,又可采取直接强制。

4. 行政裁决

【答案】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

①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

②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

③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 行政判例

【答案】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的效力,法官审理案件可以援引以前的判例。部分大陆法系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官也可以依据行政案例判案。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6. 肯定性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

【答案】这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内容所体现对相对人请求的态度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申请某项权利时,行政主体作出同意决定的,称作肯定性行政行为; 反之,称作否定性行政行为。无论肯定性还是否定性行为,都还可细分为全部肯定性或全部否定性、部分肯定性或部分否定性行为。

这种分类仅适用于依申请行为领域,依职权行为中不存在这一划分。区分这两种行为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厘清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的关系。其实,不作为行政行为与否定性行政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①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是根据行为的方式确定的,肯定性与否定性行为则是根据行为的内容同意申请或不同意申请)确定的。

②不作为与作为行为既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也发生在依职权行为之中,而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依申请行为之中。

③肯定性或否定性行为只发生在作为行为中,不发生在不作为行为之中。

二、简答题

7.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其法律地位表现在以下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

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当然,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仍有一定区别。

①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职能时,才成为行政卞体;

②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裁决权等。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行使行政职能直接以授权法为根据,故其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从而对其行为的责任也只能由其本身承担。此外,被授权组织通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组织,其本身也具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小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的基本性质是公法人或私法人组织,它只有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在执行它作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职能时,它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而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8. 行政处罚管辖的基本内容。

【答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根据规定,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的行政机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另行规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依法委托,不得享有、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

(3)两个以上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如对同一行政违法案件都有管辖权,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双方又协商不成的,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4)对行政违法案件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若发现相应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认定构成犯罪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己经处以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9. 简述行政合同的作用。

【答案】行政合同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行政管理形式,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又保留了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优先权,它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形式,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适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迅速实现,又可以因行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避免行政主体之间互相推动。

(2)从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又使行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对双方来说,既可提高行政效益,又可多创社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