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烟台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之国际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本票
【答案】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所有国家的本票都要求记载: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到期日和付款地的声明、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地点的声明、出票人签名等。如果本票不符合1930年《关于统一汇票和本票的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和出票地法律的规定的,本票无效。
2. 布雷顿森林体系
【答案】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西方主要国家经济学家设计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是指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本内容是建立一种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其要点:一是美元与黄金挂钩; _是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其目的是在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中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973年由于美元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彻底崩溃。
3. 《TRIMS 协议》
【答案】《TRIMS 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其作为198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成果之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由序言和9条正文及附录组成。
4. 定期租船合同
【答案】定期租船合同(time charter party),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租船合同的常见形式,指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把配各船员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书面协议。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出租整个船舶,承租人按月或日支付租金。定期租船合同最大特点是承租人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出租人只负责船舶的维护、维修。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答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
6. Know-how
【答案】Know-how ,即专有技术,又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是在英美法律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概念,各国对其含义解释不尽一致,一般指未公开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概括起来,有广泛性、秘密性、实用性、可转让性、同时拥有性、非专利性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和较难获取性等特点。
7. WTO
【答案】世界贸易组织(WTO ,是在关贸总协定基础上发展而成立的正式国际组织,是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该组织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其基本原则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世贸组织的职能,概括说来,是为世贸组织协定和若干单项贸易协议的执行、管理、运作提供方便和共同机构的框架,为各成员方的多边贸易关系谈判提供场所,对争端解决谅解规则程序进行管理等。我国己于2001年11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8.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答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是根据1970年《建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宗旨是: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 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由于在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从1974年起,WIPO 成为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之一。
二、简答题
9. 和《集成电路条约》相比,TRIPS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哪些力一面?
【答案】和《集成电路条约》相比,TRIPS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水平的提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了权利保护范围
《集成电路条约》只保护布图设计和含有受保护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但不保护含有受保护集成电路的物品,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不一致,因此成为这些国家不参加《集成电路条约》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TRIPS 在吸纳《集成电路条约》关于保护标准的规定时,顺应发达国家的要求,最终还是将保护对象扩大到了含有受保护集成电路的物品。
(2)延长了保护期限
将《集成电路条约》8年的保护期延长为10年。此外,TRIPS 还允许成员将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规定为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巧年。
(3)对善意侵权作出了补充规定
规定善意侵权人在收到该布图设计系非法复制的明确通知后,仍可以就其现有存货或订单继
续实施其行为,但有责任向权利持有人支付报酬,其数额应与根据自由谈判达成协议应支付的许可费相当。
10.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提出了哪些新的法律问题?
【答案】多式联运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例如:
(1)货物风险的划分
包括买卖双方之间如何确定风险转移以及在若干不同的承运人之间如何确定货物损失的分担。
(2)法律适用问题
对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国际上都已有相应的国际公约来调整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海上运输适用《海牙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航空运输有((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铁路运输有((国际货协》的规定等。这些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免责、赔偿限额等各有不同的规定。在多式联运中,由于货物是装在集装箱中运输,有时难以确定货物损失究竟发生在联运中的哪一个区段,于是出现了适用哪种运输方式的公约来确定承运人的责任和赔偿金额问题。
(3)运输单据的性质问题
根据《海牙规则》,海运提单不但是运输合同的凭证,还可作为货物的权利凭证进行转让。但《华沙公约》和《国际货协》规定空运单和铁路运单虽具有权利凭证的性质,但小能转让。当多式联运中包括海运、空运和(或)陆运时,联运单据是否可以具有货物权利凭证的性质和作用?
(4)承运人和货主的关系问题
在单一运输方式中,运输合同确定了承运人和货主之间的关系。在多式联运中,有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和某一运输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当发生索赔案件时,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向谁索赔?
11.试评有关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争议。
【答案】(1)国家豁免的基本含义
国家豁免(Sovereign Immunity)原则是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基本原则之一,一般指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其主要的内容是:
①管辖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②执行豁免,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执行。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法律根据是主权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平等者间无管辖权,因此,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受他国司法管辖。
(2)国家财产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争议
国际上存在着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理论与实践。
①绝对豁免,是指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上的行为还是私法上的行为,除非该国放弃豁免,都给予豁免。英国、美国原来是采取这种立场的。原苏联和某些东欧国家一贯主张绝对豁免。
②限制豁免,是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私法上的行为则不予豁免。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如奥地利、比利时、德国、卢森堡、荷兰、瑞士等,均采取这一立场,英国、美国后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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